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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同步”与“两个提高”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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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同步”与“两个提高”是什么关系
    2014-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本文针对社会上存在对“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的内涵和外延的某些误解和曲解,试图详细阐述“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各自的准确内涵,分析“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之间的关系,并就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比重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施发启

      “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的内涵

      1.“两个提高”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两个提高”的表述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那么如何准确理解“两个提高”的含义呢?

      对于第一个提高,关键是如何准确理解“居民收入”和“国民收入”。对于“居民收入”目前有两种数据来源:一种是根据城乡住户调查中的人均收入按城乡年均人口放大推算得到;另一种是直接取自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

      我国现行城乡住户调查中的人均收入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系统性低估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由此按年均人口放大推算出的我国居民收入总量也存在明显低估,事实上,由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逐步下滑,2011年已下滑到68%左右。因此,为了真实反映居民收入总量的实际状况,我们认为将“居民收入”理解为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较稳妥。

      至于“国民收入”,也有两种不同理解:一种将它理解为“国民总收入(GNI)”;另一种将它理解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前者只涉及国民初次分配收入,没有涉及国民再分配收入,但因居民可支配收入既包含初次分配收入又包含再分配收入,因此按照分子分母同口径的原则,正确的解读应该是后者。至此,第一个提高的准确内涵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

      对于第二个提高,关键是如何准确理解“劳动报酬”和“初次分配”。就“劳动报酬”而言,目前也有两种数据来源:一种是收入法GDP中的劳动报酬;另一种是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中住户部门的劳动报酬(来源方)。前者仅限于从国内获取的劳动报酬,后者不仅包括来自国内的劳动报酬,而且还包括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即国外支付给国内的劳动报酬)。因此从概念的完整性来讲,“劳动报酬”应理解为“来自国内报酬与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之和”。

      至于“初次分配”,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表述是不完整的和不严谨的,它应该是指国民收入分配核算中的“国民初次分配总收入”或“国民总收入”。至此,第二个提高的准确内涵是“提高劳动报酬(包括来自国内报酬与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

      2.“两个同步”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两个同步”的表述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那么如何准确理解“两个同步”的含义呢?对于第二个同步,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劳动生产率”,所谓“劳动生产率”是指一定时间内国民经济总产出(一般用GDP表示 )与劳动要素投入的比值,反映单位劳动投入的产出效率,其中劳动要素投入可以是全社会就业人数,也可以是全社会工作小时。考虑到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建立时间利用调查制度,因此暂用现价或不变价GDP与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来反映劳动生产率。

      对于第一个同步,居民收入既可以理解为居民收入总量,又可以理解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经济发展可以理解为经济增长,因此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有如下六种理解:

      一是现价居民收入总量增长与现价GDP增长同步;二是不变价居民收入总量增长与不变价GDP增长同步;三是现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现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与现价GDP增长同步;四是不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不变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与不变价GDP增长同步;五是现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现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按城乡年均人口加权计算得到的现价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现价GDP增长同步;六是不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不变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按城乡年均人口加权计算得到的不变价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不变价GDP增长同步。

      对于第一种情形,现价居民收入总量增长与现价GDP增长同步,在这种情形下,由于现价GDP与现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GDP+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来自国外的经常转移净收入)相差不大,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准确说应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这种理解可以被排除。

      对于第二种情形,不变价居民收入总量增长与不变价GDP增长同步,在这种情形下,由于不变价GDP与不变价国民可支配收入相差不大,不变价居民收入占不变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但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用于缩减现价居民收入)上涨率通常小于GDP缩减指数(用于缩减现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上涨率,导致现价居民收入(=不变价居民收入*(1+不变价居民收入增长率)*(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率))占现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不变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1+不变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增长率)*(1+GDP缩减指数上涨率))的比重下降,因此这种理解也可以被排除。

      对于第三种情形,现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现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与现价GDP增长同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城乡住户调查中的人均收入按城乡年均人口放大推算的居民收入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是逐年上升的。尽管按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推算的居民收入与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由表2可知,1992-2011年,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NDI)比重与由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的居民收入占NDI(或GDP)比重之间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两者的相关系数高达0.91。

      也就是说,如按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推算的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上年出现上升时,则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也较上年上升,反之亦然。这是因为占资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收入80%左右的国内劳动者报酬,是根据城乡住户调查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中与劳动者报酬密切相关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进行外推得到的。

      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现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现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通常都低于GDP名义增长率,因此这种理解也可以被排除。

      对于第四种情形,不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不变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与不变价GDP增长同步,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某年GDP缩减指数与CPI指数之比低于上年,则根据城乡住户调查人均收入按城乡年均人口放大推算的居民收入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高于上年,进而推断出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也高于上年。

      对于第五种情形,现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现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按城乡年均人口加权计算得到的现价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现价GDP增长(v)同步,在这种情形下,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是逐年提高的,但基于与情形三同样的理由,这种理解也可以被排除。

      对于第六种情形,不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不变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按城乡年均人口加权计算得到的不变价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不变价GDP增长(v)同步,在这种情形下,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比上年是提高的。

      综上所述,在以上六种情形中只有第四种和第六种可以被接受,考虑到目前在同一年度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很难同时与经济增长同步,因此我们暂不考虑第四种情形。就两个提高之间的关系而言,第二个提高反映的是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国民初次收入分配中占比情况,第一个提高反映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中占比情况,一般来说,两者的变化基本同步,1992-2011年两者的相关系数高达0.91。因此,这两个提高的核心问题是第一个提高。

      

      “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之间的关系

      显而易见,“两个同步”是手段,“两个提高”是目的。换言之,“两个同步”是实现“两个提高”的重要途径。从它们的内涵上看,相对来说,“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间有较为直接的关系,而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之间的关系较为间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之间有较为直接的关系,而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间的关系较为间接。

      我们不妨先分析一下“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间的关系。由于对该同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首先我们考虑现价情形,即现价劳动报酬增长与现价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令COMPt表示t年现价劳动报酬,Lt表示t年末全社会就业人数,则有:

      ■

      将上式变形可得 ■

      由于目前全社会就业人数是逐年增加的,加上每年GDP与GNI相差不大,因此由上式可得出劳动报酬占GNI比重逐步下降的结论,该结论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将“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理解为“现价劳动报酬增长与现价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是不正确的。

      下面我们考虑不变价情形,即不变价劳动报酬增长与不变价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同样令RCOMPt表示t年不变价劳动报酬,则有

      ■

      将上式变形可得

      ■

      要想实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必须使上式大于1,即

      ■

      此为(6)式。至此可以断定,只能将“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理解为“不变价劳动报酬增长与不变价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且只有在满足(6)式前提下,才能实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之间的关系。由前述可知,该同步只能理解为“不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不变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按城乡年均人口加权计算得到的不变价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不变价GDP增长同步”,且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综合来看,只要满足条件(6),既可以在“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下实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又可以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下实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应该指出的是,“两个提高”最主要的目的是确保国民财富的分配向百姓倾斜、向劳动者倾斜,应该说“两个同步”是达到“两个提高”目标的手段。但是“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并不能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内部差距过大的问题。研究表明近年来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对全国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超过60%,因此,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是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最为关键因素;而决定城乡之间收入不平等的关键因素是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之比和城镇化水平。

      然而,“两个提高”的重点在于改善居民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不平等,不在于改善城乡之间收入不平等。“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没有特别强调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及加快城镇化进程。即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但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那么全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将难以降低。

      此外,按照目前的城镇化速度,如果城乡之间的收入之比不变,则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将持续下降。但是,阻碍这一进程的主要因素就是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的迅速上升,因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比重和收入比重的持续上升对全国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是工资性收入差异,它对于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在70%左右。然而,通过“劳动报酬(主要是职工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达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目标并不会使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自动下降。统计数据表明高收入阶层工资收入的增幅往往高于平均水平,而低收入阶层工资收入的增幅往往低于平均水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提高可能最终导致工资性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引起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全国收入差距的扩大。

      

      采取什么措施来提高“两个比重”

      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在发展中解决三者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1.加大收入初次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

      2000-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不断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而劳动报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80%以上,因此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就必须扭转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

      为此,一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

      二是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三是继续完善以最低工资和“三条指导线”为主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将劳动报酬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年一调,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

      四是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机制。以职工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为重点,大力推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五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六是加快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统一同一地区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尽快实现同城同待遇。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施绩效工资。

      七是扩大居民投资渠道,促进股市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促使流通股股东长期稳定投资的现金分红制度,强化细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控制新股发行节奏,逐步形成真正鼓励长期投资的环境,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逐步提高财产收入占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

      2.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

      加快构建以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以弥补市场缺陷和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

      为此,一是要改革和完善税制,建立调节存量财富的税收机制,健全房地产税、车船税等财产税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清理整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逐年增加对农民、城镇困难群体、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直接补助水平。

      三是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居民养老金水平,特别是要尽快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加快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基础上,最终实现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力度,健全临时救助机制。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宽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

      五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机构,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3.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差距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创新扶贫机制,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优化农村外出务工环境,继续清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工资比较低的行业,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切实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突出的行业建立和落实好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另外,要统筹推进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从各方面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等,为农村流动劳动力异地就业、子女入学、住房等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差距。

      4.合理控制物价上涨水平,确保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上升

      虽然人口增长和城镇化进程对于提高居民收入占比有一定推动作用,但价格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对“两个比重”的影响更大。即使“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若GDP缩减指数与CPI指数之比高于上年,则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不但不能稳步上升,而且将稳中趋降。在物价处于上升时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率常常明显低于GDP缩减指数上涨率,GDP缩减指数与CPI指数之比也将常常趋于上升。因此要想切实提高两个比重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合理控制物价上涨水平。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研究员,限于篇幅,文中演算推导部分有所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