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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4-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4-04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为1,600万元,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详见公告编号为2014-041号的“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追加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编号为2014-042号的“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4- 043号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二项董事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4-04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

    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

    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了《浪潮信息、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贴心贷”业务合作协议书》,银行为公司推荐的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经销商提供贷款业务,该贷款将全部用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为全体经销商在银行贷款敞口资金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提供相关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浪潮信息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融资提供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负责人:益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二)被担保对象

    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推荐给银行,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贴心贷”客户范围的公司直接下游的非关联经销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乙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贷款企业确定

    1、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2、乙方向甲方推荐贷款企业,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收集贷款企业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贷款企业独立进行审查,并在确定贷款企业名单后将名单、授信额度、用信方式、有效期等书面通知乙方。

    (二)代偿

    乙方向甲方推荐企业,并对贴心贷贷款承担代偿责任。贷款企业申请的贷款逾期5日内,甲方须将贷款企业在人民银行的征信不良记录、相关债权凭证以及《债权转让协议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可在双方约定的日期(贷款逾期达到25天内),支付给甲方贷款企业所结欠的贷款本息。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有权要求贷款企业提供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交易信息及其他信息,有权向乙方询问、了解贷款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对贷款企业与乙方的交易信息进行核实。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贴心贷业务合作:

    (1)不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不承担相应代偿责任;

    (2)所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出现重要遗漏,可能导致信用风险扩大;

    (3)在甲方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或不良的;

    (4)所属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5)与贷款企业名单内企业订单年度总体退单退货率(以笔数计,下同)超过30%;

    (6)出现影响双方合作或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3、贷款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其剔除合作名单,并按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也可要求乙方履行相应协助、配合义务及担保责任:

    (1)与乙方贸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2)在甲方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或不良的;

    (3)面临重大诉讼事项或出现重大纠纷;

    (4)年度内与乙方订单退单退货率超过30%;

    (5)其他违反与甲方所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

    4、乙方向甲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有关的贷款企业在乙方ERP系统交易数据、销售合同、付款条件等贸易背景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中止为贷款企业提供贷款,对已发生的贷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贷款企业申请的贷款获得批准后,甲方应将贷款及时、无误的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

    6、在确认发生单笔交易退单、退货后,甲方有权宣布相应单笔贷款提前到期,乙方有义务将贷款资金支付的货款退回借款企业在甲方开立的付款账户并及时通知甲方。

    7、甲方应在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3日内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到债务人,并将转让通知的有关回执/凭证提供给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为贷款企业提供贴心贷业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暂停或停止对单个贷款企业提供贴心贷业务服务。乙方向甲方提出暂停或停止对贷款企业提供贴心贷业务的,甲方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否则乙方对新发放的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已发放贷款仍应按照本协议、借款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出现经营方式调整、产权变动、经济纠纷案件及与贷款企业贸易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有义务协助贷款企业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违约贷款企业的债务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停止与违约贷款企业发生贸易关系等。

    5、乙方有义务按协议规定做好财务管理,监督下游经销商贷款企业货物销售及货款回笼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6、乙方有义务对贷款企业实行适当的降价或折扣优惠,以弥补贷款企业的利息支出,促进贴心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有效期

    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协议可继续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银行为公司推荐的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经销商提供贷款业务,该贷款将全部用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为全体经销商在银行贷款敞口资金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提供相关担保,可以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好风险前提下,有利于与公司的经销商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市场的竞争力,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了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同时也可推动公司下游产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2.风险及风险控制:

    (1)风险因素

    当经销商出现逾期还款时,银行无须先对经销商提起诉讼或仲裁,有权直接要求公司代为偿还银行对经销商直接授信的本息,因此公司承担着经销商未能如期还款而代为偿还的风险。

    (2)风险控制

    公司首先要对经销商进行信用调查,对资信优良的经销商进行筛选,再推荐给银行,方可获得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此外,对资信不佳的经销商,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为享受银行综合贷款的经销商。

    对公司的影响: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25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2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00%,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浪潮信息、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贴心贷”业务合作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4-04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加不超过2亿元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以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2亿元以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负责人,公司成立专门的理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操作事宜。理财工作小组主要由财务部、证券部的专业人员组成,通过制定科学的理财方案,并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岗位分离操作。投资决策、买卖操作、资金管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

    3、公司将对理财资金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安排专门财务人员对理财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及时对理财资金进行对账。

    4、监督、检查和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理财工作小组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银行理财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有新的投资项目,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4-04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15:00 至2014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北三楼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在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以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出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1、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4年7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本公司证券部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7 投票简称:浪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二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公司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1.00
    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2.00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中所有子议案投票表决,2.01元代表对议案二中的子议案1投票表决,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如对总议案中所有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总议案(1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如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对议案中所有子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议案(如2.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先对一项或多项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15:00 至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计票时,对于有多项议案或子议案而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了投票

    的情形,未投票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八、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传 真:0531-85106222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刘荣亚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参加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向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