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4-03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疏忽,关于“四、(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信息披露有误,但不影响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现对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的错误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四、(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a)如投资者对上述全部议案统一表决,则以100元代表全部议案;
b)如投资者对上述议案分别表决,则以1.00元代表议案1《选举曹怀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以2.00元代表议案2《选举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 |
1 | 选举曹怀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 |
2 | 选举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
3 | 选举陈昌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
4 | 选举颜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
5 | 选举张苑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5.00 |
6 | 选举姚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6.00 |
7 | 选举王志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7.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以《选举曹怀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例。
①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013 | 中航投票 | 买入 | 1.00元 | 1股 |
②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013 | 中航投票 | 买入 | 1.00元 | 2股 |
③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013 | 中航投票 | 买入 | 1.00元 | 3股 |
4、计票规则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现更正为:
四、(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1.1 | 选举曹怀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1. 2 | 选举吴方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1. 3 | 选举陈昌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1. 4 | 选举颜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2 |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2.1 | 选举张苑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01 |
2.2 | 选举姚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02 |
2.3 | 选举王志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03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2,选举公司监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5日披露的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