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公告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12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截止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039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528,364.0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812,222.46 | |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中设定的分红规则以及《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7月9日 |
除息日 | 2014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7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7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不含2014年7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372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8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A | 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372010 | 372110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035 | 1.023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462,917.25 | 440,931.8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738,875.18 | 132,279.55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 | 0.07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30%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7月9日 |
除息日 | 2014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7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7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不含2014年7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77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A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77 | 000378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048 | 1.046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20,195.87 | 529,949.95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508,994.98 | 370,892.07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 | 0.28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份额内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7月9日 |
除息日 | 2014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7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7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不含2014年7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25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2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528,349.0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3,659,019.16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50%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7月9日 |
除息日 | 2014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7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7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9日之前(不含2014年7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工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加其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上投摩根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智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7月7日起,工商银行将代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基金销售业务。
同时,经本公司与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参与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4年7月7日—2015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参见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工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工商银行。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五、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
电话银行: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