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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乐普医疗(300003)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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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五丰 公告编号:2014—020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665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07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07月11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0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07月1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4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0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度末总股本406,156,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8,430,945.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56,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1,846,91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28,003,281股。

    (四)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本次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6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07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07月11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0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07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除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华润五丰有限公司、三河燕高投资有限公司、三河蒙润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变动数

    (新增加)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84,650,58525,395,176110,045,761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42,102,54812,630,76454,733,31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26,753,13338,025,940164,779,0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279,403,23783,820,971363,224,2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279,403,23783,820,971363,224,208
    股份总数406,156,370121,846,911528,003,281

    七、以新股本计算的摊薄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528,003,281股。按照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1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1595607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