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专版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大成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四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2014年7月7日   按日期查找
    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5版:信息披露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大成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四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2014-31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4年6月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

    1、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6.57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秦川物业。其中,在申报期间,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或其合法持有人已向秦川发展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2、本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采用交易系统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交易系统方式完成。

    3、2014年7月4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82元/股,相对于行权价格溢价19.03%。申报行使现金请求权的股东将以6.57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该等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根据规定将按出售股份扣除相关税费。按照标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的现金选择权参考价值为0.0040元,该权利的Delta绝对值为11.37%。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2014年6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且在申报期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其中,在申报期间,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或其合法持有人已向秦川发展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秦川物业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秦川物业受让相应股份。(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23

    简称:秦川QC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837

    标的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派发。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秦川发展异议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经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后最终核定,本次实际派发现金选择权245,202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秦川物业出售1股本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6.57元/股。

    (八)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十)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在现金选择权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有权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会员单位提交行权申报指令。

    行权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现金选择权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营业部识别码、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并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现金选择权行权指令申报后,行权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行权申报一经清算确认,行权股份不得卖出。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T日接收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日日终进行清算,并在T+1日交收时点按照逐笔全额非担保的原则进行交收。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发出行权指令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行权指令的委托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行权清算的具体流程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根据深交所T日收市后发送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记录,对当日行权申报进行有效性检查和逐笔清算,并将清算结果通知上市公司和各股东所在的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最终交收时点16:00点,根据T日的清算结果,对T日的行权申报进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具体过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申报顺序检查对应投资者账户内可用现金选择权和可用行权股份是否足额,以及上市公司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是否足额。上述证券和资金均足额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行权交收。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费用

    有权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

    四、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及其履约能力

    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秦川物业。秦川物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第三方,与上市公司、秦川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13年12月31日,秦川物业的资产负债率为27.52%,流动资产为3,328.87万元,相关财务指标较为适当。作为陕西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秦川物业的业务和资产受到国资系统的监管,亦可保证其规范运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川物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受让股份的性质,合法处置通过提供本次现金选择权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2014年7月7日(周一)至2014年7月11日(周五)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内刊登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下午3点整
    2014年7月15日(周二)秦川发展刊登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行使结果公告

    六、关于有权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有权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秦川物业,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或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明 夏杰莉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

    电话:(0917)3670654

    传真:(0917)3390957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