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180ETF”)和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18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180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180ETF
1、基金合同
(1)“二、释义”中“基金份额净值”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因此导致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2)“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托管协议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进行同样修改。
二、180ETF联接基金
1、基金合同
(1)“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修订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托管协议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中“1、基金资产净值”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进行同样修改。
以上修改自 2014年7月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