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7月8日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证券简称由“ST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股票代码“600539”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经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52.88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498.53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28.95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825.92万元。上述表明公司虽不存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但因生产经营刚刚恢复,盈利能力的恢复尚需时日。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公司需要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市场竞争、行业技术、业务经营等多重风险。?
公司股票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不代表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ST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39”;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7月8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由于公司位于太原市西山地区的水泥生产设施被限期停产(详见公司临2011—013号《关于生产线停产及预亏公告》),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6月30 日开市时起实施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狮头股份”变更为“ST狮头”。
2012年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的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亿元的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由该公司实施2×4500t/d水泥生产线并配套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的工程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乡西铭石灰石矿山的工业场地内。项目分为两期,一期工程采用双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带在线喷腾式分解炉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建设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系统。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水泥熟料155万吨、水泥200万吨的生产能力,年余热发电6000万度全部用于本项目水泥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0万吨,消纳固体废弃物50万吨。
本项目一期工程熟料生产线已于2014年3月17日点火,点火后正常需经过一周左右的升温时间,具备投料生产条件。2014年7月1日,公司收到太原市环保局并环审试【2014】009号《关于公司异地搬迁工程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试生产的意见》,同意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实施的4500t/d熟料生产线项目投入试生产。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订)13.2.1 条之相关规定,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7月4日同意了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0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7日继续停牌一天。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7日停牌1天,7月8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经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52.88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498.53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28.95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825.92万元。上述表明公司虽不存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但因生产经营刚刚恢复,盈利能力的恢复尚需时日。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公司需要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市场竞争、行业技术、业务经营等多重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精神,凡是2009年9月26日至2013年11月期间投产和在建的水泥项目,均被纳入清理整顿的范围,需逐级上报确认。本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系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的“太原市西山综合整治”的异地搬迁、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现行产业政策,不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公司股票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不代表改变公司内在价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中第13.3.1条第(二)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不存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日起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7月4日同意了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0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7日继续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8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