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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7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本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登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4,61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3,507,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扣除保证金、存单质押部分),即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同意票所占比例
    现场投票63,507,58900100%
    网络投票8,0001,088,2008,0000.72%
    合计63,515,5891,088,2008,00098.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张博、钟继成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名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