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4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27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7月15日 |
●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6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71,539,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75元,共计派发股利25,719,292.53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7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05元。如该类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机构投资者及居民企业股东的现金红利,依规定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7月15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6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8158416
联系传真:010-8814058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