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5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30号)核准,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49)。目前,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持有的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51%股权。
截至2014年7月4日,上述标的资产已经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泰盛公司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400000268)。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泰盛公司51%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泰盛公司24%股权,泰盛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于期间损益的安排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公司和金帆达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金帆达不得就标的公司资产、标的股权设置担保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交割完成后,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的经营业绩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和金帆达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润归标的公司所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金帆达按亏损额的51%向公司做出补偿,金帆达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支付补偿款。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进行审计确认。
三、后续事项
1、本公司向金帆达发行的95,344,295股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2、本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