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1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吧2014年7月4日出现“浩源新建201加气站,昨日发生压缩机爆炸事故,两人腿被炸断”的消息。
二、澄清说明
2014年7月3日下午,公司正在建设中阿克苏市阿塔公路(207省道)加气站,公司外包设备供应商员工在进行设备调试时,发生废气回收罐(压缩机配套设备之一)爆炸事故。事故造成设备厂家现场调试人员2人腿部被炸成重伤、公司1人轻伤,站内已安装完毕的相关设备及建筑物不同程度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安监、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伤员已及时送至当地医院救治,目前伤者各项生命体征正常。
阿克苏市已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目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会对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另行刊登公告及时披露。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发生安全事故的加气站,是公司今年在建的加气站,也是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之一,目前处于在建工程阶段,还没有交付投入运营。
2. 此次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该站的投入运行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但不会对公司其他在建的加气站和正常运行的加气站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多年来,一贯视安全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线,在安全设施建设、运转、管理及员工安全培训上不断加大投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强化各项监督检查。公司的生产设施均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取得了法定的安全生产许可。
四、必要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保留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