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并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者空头套期保值。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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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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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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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帐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 万元,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 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4.除管理费、托管费及指数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联系人信息。
2.更新了王明权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陈洪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名单。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直销机构:
更新了直销机构的联系人信息。
2.场外销售机构:
(1)新增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场外销售机构;
(2)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及“(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五、“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4年3月31日。
六、“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三) 收益分配原则”的部分内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9,222.4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737.49 |
5 | 应收申购款 | 442,435.5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63,395.52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4) | (1)-(3) | (2)-(4) |
2012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31日 | -7.40% | 0.95% | -11.32% | 1.20% | 3.92% | -0.25% |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26.35% | 1.48% | 27.12% | 1.47% | -0.77% | 0.01% |
2012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31日 | 12.50% | 1.32% | 9.06% | 1.38% | 3.44% | -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