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7月7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合作金融机构调整等原因,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的资金授信基础上新增银行综合授信38000万元,其中:向光大银行蚌埠分行申请增加不超过2000万的流动资金授信(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为10000万元);向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申请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为25000万元);向工商银行凤阳支行申请增加不超过3000万元(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为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向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向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以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后附制度修订对照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后附制度修订对照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后附制度修订对照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后附制度修订对照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14-06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
相关制度修改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新增 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2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3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4 |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5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6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7 |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的决定权:处置的固定资产每笔帐面净值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总额累计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 本条所称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的决定权:处置的固定资产每笔帐面净值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总额累计小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 本条所称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
8 | (六)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本条所称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超过上述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应首先通过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条所称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超过上述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应首先通过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 | 第七十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 第七十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2 | 6、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 | 7、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2 |
四、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二)董事会:公司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 (二)董事会:公司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10%以上,不超过30%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
五、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和协调各职能、生产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管理工作,以及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各事项。检查、督促和协调各职能、生产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
六、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7月24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3日—2014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15:00至2014年7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及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7月19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33121
6、登记时间: 2014年7月1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二)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
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及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4.00 |
(4)输入委托股数。
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 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 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15:00至2014年7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678809
传真号码:0550-6678868
联系人:童海燕、俞乐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312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 |||
议案3 | 《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及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议案4 |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4年7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德力股份,证券代码:002571)于2014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4年3月18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策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3月25日、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24日、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9日、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3日、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7日、2014年6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延期复牌的公告》。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