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5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4,547,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英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984,547,330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2)选举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984,547,330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84,547,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少辉律师、李强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4-5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利润同向大幅上升
项 目 | 2014年1月1日—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 增减变动(%)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约53,000万元 | 23,913.79万元 | 约增加121.63%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0.28元 | 0.12元 |
二、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大幅增长原因说明
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正在销售的房产项目(主要是“北京像素”和“非中心”项目尾盘)实现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