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及议案3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09:30-11:30,13:00-15:00(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1,090,82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 145,935,72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 5,155,100 |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660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0002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603 |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现任董事11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曹玉昆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张志利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公司现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监事刘大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3项议案获得了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是否 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5,963,326 | 96.61 | 5,093,500 | 3.37 | 34,000 | 0.02 | 是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5,937,726 | 96.59 | 5,019,500 | 3.32 | 133,600 | 0.09 | 是 |
3 |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5,937,726 | 96.59 | 4,973,500 | 3.29 | 179,600 | 0.1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是否 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100 | 0.58 | 5,093,500 | 98.76 | 343,000 | 0.66 | 是 |
3 |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4,500 | 0.09 | 4,973,500 | 96.43 | 179,600 | 3.48 | 是 |
说明:中小股东表决比例均按占所有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季、陈凤久,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补充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食用菌、动植物、林副土特产品、机械、建材、房屋维修;信息技术;森林采伐、木材、木制品、人造板、保健食品加工和销售(以上各项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7日);危险化学品有机类(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食用菌、动植物、林副土特产品、机械、建材、房屋维修;信息技术;森林采伐、木材、木制品、人造板、保健食品加工和销售(以上各项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7日);危险化学品有机类(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