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剑平 ○编辑 邱江
“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到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在酝酿9个月之后,山东省于7月7日公布了26条《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吹响了新一轮国资改革的号角。
该意见不仅提出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过股票期权等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等契合中央精神的改革措施,更一改过去“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原则,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并强调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作用,将在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坚持同股同权,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行权履职。
这意味着,在新一轮的国资改革中,山东省国资将坚守现代化产权制度的法律基础,既对企业进行改革,更对国资监管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由此真正达到政企分开,赢得民资的信任,更好地实现混合所有制。
规范国资监管体系
山东是国资大省,截至2013年底,其省市两级国企资产总额达到21440亿元,其中省属国企资产总额12906亿元。从2004年山东省国资委成立至今的十年间,山东省国资委一直在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然而,历经多轮改革,山东国资国企工作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山东的国有资产布局不合理,在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占比过高,在现代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比例过低的弊病一览无遗。
重新对国有资产进行布局,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是中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定调。在山东省的26条国企改革意见中,第2条即提出到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第6条更是详细指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同股同权成最大亮点
山东国资改革26条明确提出: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全面确立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坚持同股同权,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行权履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责,依法保护和落实股东的权利。
同股同权,正是此次山东国资改革最大的亮点,它保证了国资改革由“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转变。此前,国资监管中的“管人管事管资产”使得国资部门成为一个畸形巨人。比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作为股东的国资委应该在股东大会层面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选派董事进入董事会等发挥作用,其权利应当与其所占股权相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然而,在许多涉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层面问题的时候,事实上国资委却是一票否决,可谓“一股独大”。
因此,本次山东省国资改革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更是在现代化产权制度的法律基础上,对国资监管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由此真正达到政企分开。
涉及众多上市公司
本次山东省国资改革的26条意见还规定:构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除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少数骨干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有进有退;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过股票期权等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产业和功能重组整合资产规模小的相关企业等。
对照上述规定,记者仔细梳理了山东省属企业。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为23户,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有:山东钢铁集团(下辖上市公司山东钢铁)、山东黄金集团(山东黄金)、山东商业集团(鲁商置业、银座股份)、山东高速集团(山东高速、山东路桥)、山东航空集团(山航B)、山东重工集团(潍柴动力、山东重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浪潮信息、浪潮软件)、鲁银投资、新华制药、鲁抗医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