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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201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4-029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2014-临017”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星集团”)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相关资产或股权,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发布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详见“临2014-024”公告);于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5日发布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临2014-025”、“临2014-026”、“临2014-027”、 “临2014-028”公告)。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不断研究论证本次资产重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持续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方案初步拟定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为中国蓝星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营养性饲料添加剂领军企业,主要产品有蛋氨酸、维他命、酶、反刍动物产品和硫产品等,在法国、西班牙和中国拥有工艺领先和具有成本优势的生产基地。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规模较大,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位于境外,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需要境外律师配合履行的法律事务较多,同时本公司及控股股东需要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事项向相关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等进行政策咨询和工作沟通,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鉴于此,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

      为做到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