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4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将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2013年11月6日公司原第一、二大股东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王玲玲签署《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具体《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东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原第一大股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协助公司进行债务及相关人员清理,于2014年6月30日前尽力促使公司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尽力达成至前述时点公司负债归零且净资产为正且现有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
据此,公司管理层和聘请的相关律师于2013年底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的规划开始着手制订赔偿方案,综合考虑年底和春节的因素,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厦华电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通告》,向全体员工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邀请。该方案于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于2013年即开始筹划制订职工安置方案,且鉴于当时事件发生的状况,支付职工补偿已为确认的事项,故当时公司将相关费用190,041,445.22元计入了2013年度“营业外支出——辞退福利”。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辞退福利”的确认时间有明确的要求,而公司正式公布职工补偿方案及通过董事会审议的时间为2014年,因此现将根据确认时间把原计入2013年度“营业外支出——辞退福利”费用190,041,445.22元改为计入2014年度。
二、数据修订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数据修订后对公司 2013年财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的影响如下:
(一) 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事项影响调增长期股权投资636,684.94元,调减应付职工薪酬190,041,445.2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88,816,383.81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861,746.35元,调减资产减值损失636,684.94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90,041,445.22元。对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影响增加190,678,130.1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188,816,383.81,少数股东损益增加1,861,746.35元。
(二)对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事项影响调减应付职工薪酬175,428,975.53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75,428,975.53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75,428,975.53元。对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影响增加175,428,975.53元。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公司将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进行追溯重述。公司将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更正后的 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本公告前述自查数据存在调整的可能,最终数据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现仅对更正事项作提示性公告,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毕并出具有关审计意见及履行相关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另行详细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为上述调整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