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3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鑫品生医签订免疫细胞储存<技术授权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与台湾鑫品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品生医”)签订有关免疫细胞储存《技术授权合同书》,合同主要条款及有关信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6月30日《关于签订技术授权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坤隆签订建设冠昊生命健康孵化器一期<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广东坤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坤隆”)就合作建设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期工程签订《合作协议》,该项目由广东坤隆负责提供并承担合作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概算总额约1.5亿元,含建筑材料、机械等,按市场价值折算),在冠昊生物自有的相应地块上建设厂房及工业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冠昊生物按约定分配原则获得上述项目建筑物面积30%的产权或收益权(最终以规划实测的验收面积为依据);双方约定,与分配比例有差异的,则差额部分按建筑工程成本造价多退少补给对方;广东坤隆所获建筑物使用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生命健康产业方向),且取得冠昊生物的同意,并接受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一管理;协议交楼时间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协议主要条款及有关信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7月8日《关于签订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期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4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期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建筑物用途较多功能化,计划建设期较短,存在各种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2.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设备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情形,广东坤隆若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导致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3. 本协议履行期中,存在由于政治、政策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4.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与广东坤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坤隆”)就合作建设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期项目(下称“本项目”)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广东坤隆出资,在广州开发区冠昊生物自有土地上,建设本项目的厂房、工业用房等,双方按相关约定享有本项目建筑物产权或收益权,本协议主要条款及有关信息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广东坤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5日,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涉及物业管理和实业投资等多个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公司。
协议对方名称:广东坤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彦麟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拾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侨源大街九号首层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为企业的合并收购、债务重组及项目投资提供策划、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协议签署前,坤隆投资未与冠昊生物发生交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冠昊生物同意广东坤隆出资在冠昊生物自有土地上建成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期项目(下称“该项目”)的厂房、工业用房等建筑物。
本项目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隧道口开源大道以北、规划玉岩路以东SDK-B-1地块未建部分,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号为:44011600200243628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冠昊生物(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0.34万平方米以内(上述面积应以规划部门最终的批复为准)。广东坤隆负责提供并承担合作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概算总额约1.5亿元,含建筑材料、机械等,按市场价值折算)。
2.建设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交楼标准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
3.合作项目建成后,冠昊生物按约定分配原则获得上述项目建筑物面积30%的产权或收益权(最终以规划实测的验收面积为依据);双方约定,与分配比例有差异的,则差额部分按建筑工程成本造价多退少补给对方;广东坤隆所获建筑物的经营、管理、处置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生命健康产业方向),且取得冠昊生物的同意,并接受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一管理。
4.在项目建成租赁情况下,共同注册成立合作项目管理公司,其中冠昊生物占项目公司30%的股份,广东坤隆占项目公司70%的股份。有关项目公司具体事项有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5. 一方违约,另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仟万元。
三、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的影响
《关于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公告》(公司公告编号:2013-49)中披露,公司以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所具备和拥有的政策优势为依托,把握生命与健康产业发展和全球产业转移的良好时机,在全球范围内甄选、引进、一批技术先进且相对成熟、产品前景广阔、适合中国市场的项目,加速各项目产业化转化,逐步建立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生命与健康产业孵化器,形成该领域的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为公司发展做好充足的技术与产品储备,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期项目建设,尽快建成高度专业化、产业集聚的生命与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
2.提高公司未建土地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所获得部分建筑物的产权或收益权,如出售产权或出租可带来收益。
4.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5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 预计业绩: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 | 比上年同期增长:0 ~10% 7,600万元–8,400万元 | 7,634.40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10 ~10% | 盈利:1,502.68万元 |
盈利:1,350万元–1,650万元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略有增长。
2. 报告期内,为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薪酬调整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及薪酬调整计划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3. 报告期内,公司按2014年经营计划加大对细胞项目的投入,细胞项目发生研究费-费用化支出315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4.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48万元(2013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8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6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建北大冠昊干细胞与
再生医学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本项目研发周期较长、研发难度较大,行业监管政策限制等各种原因导致本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的研究属于高度创新,是一个风险较大的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原理,企业的创新需要高回报,但研发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广东知光、冠昊生物将根据研究院的发展计划筹集建设资金,包括不限于发起建立一个3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创投基金,本协议未对该基金的出资方及出资额、运行机制、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要素做具体约定,上述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4.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以下简称“科技开发部”)拟共建北大冠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下称“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有关信息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成立于1985年5月10日,是北京大学全资的企业独立法人。科技开发部作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北京大学科技开发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科技开发工作,代表北京大学审核、签署和登记各类技术合同,积极推广北京大学技术成果。科技开发部始终致力于促进北京大学与社会各界的科技合作,把学校的技术、人才优势与企业的优势结合起来,以促使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开发部依托北京大学自主知识产权培养了如方正集团、北大维信等一批世界级创新型企业。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在已有灵活机制的基础上,侧重加强北京大学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服务,逐步引导扶植,引入外部资源进行应用性开发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从而在技术转移的纵深过程中发挥技术中介的更大作用,在国家技术创新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协议对方名称: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法定代表人:陈东敏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校内红三楼105号
经营范围:化工、物理、电子、生物工程、生物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培训,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及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经济信息、企业管理的咨询、培训。(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截至本协议签署前,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未与冠昊生物发生交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对方名称: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卫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1栋219-151室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与生物医学材料、健康食品的研究及技术咨询;批发贸易;自有资金实业投资及投资信息咨询。
广东知光为冠昊生物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7,05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11%。本合同属于与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的关联交易,需要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广东知光为促进北京大学的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国际一流大学的交流合作,同时,为北大冠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寻找和吸引全球干细胞研究领域的研发精英、技术成果的临床应用研究落户,经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经过友好协商,广东知光向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价值2,000万元(备注:以2014年7月8日收盘价55.18元计算,约折合36,250万股)的冠昊生物股票,设立北京大学国际交流基金,为北京大学师生参与大学国际组织年会及其他相关国际会议提供资助,该教育基金命名为“北京大学冠昊国际交流基金”。
北京大学冠昊国际交流基金为不动本基金,本金永久保留,每年使用基金收益用于国际交流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资助北京大学代表出席环太平洋大学联盟(APRU)、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IARU)校长年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相关费用。
二、协议主要条款
北京大学(下称“北大”)与冠昊生物、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知光”)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广州共同发起组建北大冠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旨在汇聚一批全球干细胞研究领域的研发精英、技术成果的临床应用研究落户,吸引各种资本,建立一个世界领先的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和产业化转化平台。
1.研究院建设主体为基于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的应用研究中心,实验室与医院联合的临床医学中心及具有国际医疗健康资质的“前店后厂”的应用示范基地,引领、带动干细胞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2.研究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8万元整,其中北大拥有40%股权,冠昊生物及其控股公司知光生物拥有40%股权(其中,冠昊生物拥有18%股权),管理团队等拥有20%股权(预留期权,用以吸引人才,激励管理团队、顾问等);其中北大以无形资产出资,其他方以货币资产(现金)出资。
3. 本项目位于广州开发区内。
4.北大(科技开发部)负责投入相关技术成果及技术团队落户研究院。
5.广东知光、冠昊生物负责根据研究院的发展计划筹集建设资金,包括不限于发起建立一个3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创投基金,三方共同引进合作伙伴及有限合伙人,将基金总规模扩大以用于研究院引入(包括许可, 合资)国内、国际先进的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本协议未对该基金的出资方及出资额、运行机制、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要素做具体约定。
6. 三方共同努力争取广东省及地方政府的资助资金、项目土地及优惠政策。
7. 三方共同按现代企业管理的原则组建和经营研究院公司。
8. 本协议需经各方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的影响
《关于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公告》(公司公告编号:2013-49)中披露,公司将建立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生命与健康产业孵化器,形成该领域的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为公司发展做好充足的技术与产品储备,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研究院通过干细胞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将成果进行临床应用转化,为各类重大疾病开展干细胞治疗,造福于人类健康。
1.在冠昊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建设一个具备全球领先水平的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应用研究中心。
2. 研究院的临床医学中心、公司配套的细胞生产体系,将形成一个“前店后厂”细胞治疗示范平台。
3.研究院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将辐射发展出一个干细胞产业集群。
4. 鉴于本项目研发周期较长、研发难度较大,行业监管政策限制等各种原因导致本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5.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的研究属于高度创新,是一个风险较大的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原理,企业的创新需要高回报,但研发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