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3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减持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本公司)股份及轻纺城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精功控股对轻纺城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收到第二大股东精功控股《关于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具体股东权益变动如下:
1、精功控股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18,900,000股股份,减持前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10.47%,减持后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7.42%(2010年度轻纺城总股本为618,776,181股)。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8号文核准,轻纺城于2012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03,450股,并于2012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轻纺城总股本由618,776,181股增加至805,379,631股,导致精功控股对轻纺城的持股比例由非公开发行前的7.42%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5.70%(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收购报告书》)。
3、精功控股于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5,170,597股股份,减持前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5.70%,减持后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5.06%。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股份由64,798,909股减少至40,728,312股,持股比例由2010年的10.47%减少至目前的5.0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绍兴市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9楼
通讯地址:绍兴市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9楼
邮政编码: 312030
联系电话: 0575- 84563222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持、轻纺城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4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10月25日至2014年7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部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及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28,312 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控股 | 指 |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
轻纺城 | 指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发公司 | 指 |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原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2012年度轻纺城实施的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开发公司持有的部分市场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绍兴市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江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62100004227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4346229-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车及零配件;所属市场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2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4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2174346229X
股东名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绍兴市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孙卫江 | 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绍兴 | 无 |
孙大可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绍兴 | 无 |
高国水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绍兴 | 无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控股减持持有的部分轻纺城股份系其公司经营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个月内可能存在继续减持轻纺城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控股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18,900,000股股份,减持前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10.47%,减持后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7.42%(2010年度轻纺城总股本为618,776,181股)。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8号文核准,轻纺城于2012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03,450股,并于2012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轻纺城总股本由618,776,181股增加至805,379,631股,导致精功控股对轻纺城的持股比例由非公开发行前的7.42%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5.70%。
3、精功控股于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轻纺城5,170,597股股份,减持前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5.70%,减持后持有轻纺城总股本的5.06%。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股份由64,798,909股减少至40,728,312股,持股比例由2010年的10.47%减少至目前的5.06%。
目前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40,728,312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其中35,000,000股被质押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轻纺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轻纺城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轻纺城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孙卫江
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 |
股票简称 | 轻纺城 | 股票代码 | 6007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轻纺城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4,798,909股 持股比例: 10.4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4,070,597股 变动比例: 5.4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孙卫江
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