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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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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混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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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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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混合基金
    在交通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申购费率及定投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混合基金

    在交通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申购费率及定投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在交通银行推出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12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交通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交通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2.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2)交通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交通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及具体优惠方式

    1)自2014年7月11日-2015年6月30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2)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即:实收费率=原费率×0.8),但优惠后的实收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如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详细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交通银行的交易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 定期定额申购优惠活动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交易系统定投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及具体优惠方式

    1)自2014年7月11日起(法定基金交易日)。

    2)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定投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即:实收费率=原费率×0.8),但优惠后的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如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详细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交通银行的交易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站: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9日

    关于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在浦发银行推出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在浦发银行推出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126)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浦发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浦发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2、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

    3、浦发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浦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浦发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y-axa.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9日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1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述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业务办理的除外。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1.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1.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除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外)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元1.5%2、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3、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3.2后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暂不收取后端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网上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7月1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浦银安盛客户服务中心于基金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首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新客户服务指引》。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会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最近一季度的基金交易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会向年末持有份额的基金持有人邮寄本年度基金交易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不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各项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浦银安盛基金公司网站www.py-axa.com 进行查询修改,同时投资者也可至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