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人民币3,0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6.6%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7月7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阳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4030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促进该公司正常的项目建设。此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唐山中阳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期限自2014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6日止,贷款利率为6.6%,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唐山中阳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期限内,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剩余额度5,000万元。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唐山丰润区任各庄镇任各庄中石化油库南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国胜
经营范围:甲醇燃料项目的投资
唐山中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华阳禾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持有其20%的股权(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末,唐山中阳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00.53万元,负债总额3307.2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000.00a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07.24万元),净资产4,993.29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3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33万元,净利润-3.48万元。截至2014年3月末,唐山中阳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18.08万元,负债总额4127.8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27.84万元),净资产4,990.24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4年1-3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00万元,净利润-3.0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38,40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6,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7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3,400.00万元,为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签订《保证合同》金额:2,55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881.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7月4日,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01012014001788-1号”的《保证合同》,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下5,000.00万元借款的51%(即2,550.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何云生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钢”)持有49%的股权(承钢为河北钢铁集团一级子公司。承钢目前以钒钛产品和冶炼、轧制含钒钛低合金钢材为主业,逐步形成从采、选、运到冶、炼、轧、钒完整的钒钢生产体系。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2,805.31万元,负债总额136,736.4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8,4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5,389.61万元),净资产76,068.87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实现294,806.11万元,利润总额7,213.90万元,净利润6,813.59万元。 截至2014年3月末,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1,003.16万元,负债总额153,489.5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142.76万元),净资产77,513.58万元,2014年1-3月营业收入实现53,215.95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206.45万元,净利润1,348.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行滦平县支行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的5,00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7月4日至2015年7月3日止。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农行滦平县支行借款5,000.00万元的51%(即2,550.00万元)提供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促进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期限内,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39,8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12,750.00万元,发放委托贷款7,200.00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9,85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577.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3 %,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5,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6,5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16,881.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3,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196.50万元, 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承德中滦公司营业执照
(五)承德中滦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