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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4-01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百大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浙江百大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4-019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4-01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百大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方面的专业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百大置业”)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成立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浙百大商业公司”), 在综合考察各地投资环境及政策因素后,浙百大商业公司的注册地拟设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2、此次设立浙百大商业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46号7楼

      法定代表人:陈顺华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浙江百大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具体地址以租赁协议为准)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分期缴纳。资金来源为浙江百大置业的自有资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暂定)

      上述投资标的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设立浙百大商业公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集团—专业化子公司”的组织格局,建立“集中决策、专业执行”的运作体系,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商业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能力,提高组织和经营效率,优化决策执行流程。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百大商业公司100%的股权,浙百大商业公司是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存在的风险

      由于浙百大商业公司的设立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因此该投资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4-02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 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14 )。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376,240,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24,031.6元。

      4、扣税说明:

      (1)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5 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其他机构投资者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 元,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15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7 月14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西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823016

      联系传真:0571-85174900

      联系人:方颖、沈沄

      邮政编码:3100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