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群 ○编辑 邱江
历经一年多时间,新中基违法事实终被监管部门“做实”:通过非关联企业和设立空壳公司进行私下交易,连续六年虚增利润超过2.2亿元,成为其避免退市屡试不爽的法宝,时任公司管理层和关联人士因此受到严厉处罚。
新中基今日披露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证监会调查,新中基主要存在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以及通过非关联企业私下进行体内自买自卖,以达到虚增利润,改变公司业绩、避免退市的目的。
经查,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贸易公司天津晟中。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番茄制品公司天津中辰。此外,2007年至2010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贸易企业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如此,按照调查核查计算口径,2006年新中基虚增收入3.16亿元,虚增成本2.25亿元,虚增利润9085.55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2007年、2008年,新中基分别虚增收入2.68亿元、7559.67万元;而2007年至2011年的五年中,新中基分别虚增利润1933.81万元、2805.84万元、675.04万元、5648.11万元、1890.47万元,分别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34.5%、68.57%、25.43%、26.25%和1.64%。算上2006年的虚增利润数,新中基2006年至2011年六年合计虚增净利润超过2.2亿元。
2012年3月,新中基接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新中基正由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且201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于2012年开始披星戴帽变身“*ST中基”。不过,2012年公司经历破产重整后,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净利润640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14亿元,目前主营业务正常运营,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证监会终于将其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并责令新中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其中,对新中基时任董事长刘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会计师、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吴光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部经理侯守军、时任新疆豪客控制人吴新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天津中辰财务部经理李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兼天津中辰董事文勇、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