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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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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嵊州债”)。

    (二)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1、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承诺经审批后给予公司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于解决本期债券偿付本息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嵊州投控:指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保、担保人:指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嵊州市政府、市政府:指嵊州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嵊州市财政局。

    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指嵊州经济开发区。

    中国领带城:浙江嵊州中国领带城。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04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后街28号

    法定代表人:茹万红

    联系人:马红英、楼开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后街28号

    电话:0575-83266190

    传真:0575-83266188

    邮编:312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潘思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王楚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编:100004

    (三)分销商:

    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曹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电话:010- 59355505

    传真:010-66553378

    邮编:100033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郭燕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电话:010-66500924

    传真:010-66500935

    邮编:100033

    三、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张羽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9层

    电话:010-88822718

    传真:010-88822774

    邮编:100048

    四、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4868

    邮编:200120

    六、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叶帮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蒋卫、张雪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邮编:200001

    八、发行人律师: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住所:嵊州市艇湖路93号

    负责人:陈小林

    联系人:陈小林、任春君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93号

    电话:0575-83555555

    传真:0575-83111558

    邮编:312400

    九、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营业场所:人民西路289号

    负责人:应顺华

    联系人:金树锋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222号

    电话:0575-83149865

    传真:0575-83139856

    邮编:312400

    十、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潘思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嵊州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对象:

    1、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7月23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7月16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7月17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承诺经审批后给予公司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于解决本期债券偿付本息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簿记建档发行文件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八、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于2017年7月17日、2018年7月17日、2019年7月17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17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后街28号

    法定代表人:茹万红

    注册资本:叁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及工业性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中,凡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发行人是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市场运营等,是嵊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1,784,771.85万元,股东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866,270.84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213.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3.52万元。

    二、历史沿革

    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系经嵊州市人民政府嵊政批〔2006〕16号文批复,由嵊州市财政局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注册号330683000006046。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嵊州市财政局,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共37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6家,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茹万红先生,1959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红英女士,1974年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楼开平先生,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二)监事

    柳栋先生,1969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姚汉江先生,1976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

    尹畅洁女士,1975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

    梁芳女士,1975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沈钰女士,1974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茹万红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马红英女士,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嵊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嵊州市重要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主营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市场运营等领域。自成立至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持续支持与领导下,已经发展成为嵊州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的主力军。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在城市中的集中体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增长不仅是城市容量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活品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的保证。不断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城市投融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和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应该更加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科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并指出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为深入优化格局,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土地开发整理是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城市综合环境的前提与基础,在推动城市经济增长、促进招商引资、提升市民福利水平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也将越来越大,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

    (三)水务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水务行业的产业链主要涵盖水源工程、管道输送、水生产、水配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治理等环节。水务行业的发展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行业。由于水务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弱周期、现金流稳定等特点,加上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逐步市场化,水务行业吸引了各方面的资金,外资水务巨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资本竞相争夺水务项目,增加了水务行业的竞争,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水务行业的整体快速发展。

    从发展前景来看,二十一世纪被称为“水的世纪”。水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把水问题提到重要位置,水务行业将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从总体来看,水务行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四)市场运营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专业市场是一种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的市场,是一种大规模集中交易的坐商式的市场制度安排。专业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在于可以通过可共享的规模巨大的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络,节约中小企业和批发商的交易费用,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批发价格。专业市场通过特定商品的大规模集聚,为消费者和采购商提供“货比三家”的选择空间,为生产商和经销商提供“商情共享”的信息平台,从而降低了商品的营销和交易成本,并实现规模效应。

    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2012》,2000-2011年,全国交易额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由3,087个增长到5,075个;出租摊位数由211.51万个增长到333.48万个;营业总面积由8,261.56万平方米增长到26,234.50万平方米。随着商品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2011年全国交易额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总交易额达82,017.27亿元,比2010年增长12.81%。从商品交易市场的分布区域分析,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河北等东部沿海省份。其中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共计730个,位居全国第一,总摊位数480,596个,营业总面积2,876.05万平方米。总体来看,市场运营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嵊州市概况

    嵊州市位于浙江东部、曹娥江上游,是中国第一批沿海开放县(市)。嵊州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处在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城市的交通对角线上,是浙东陆上交通枢纽和浙江实施“四小时经济圈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三高速、甬金高速、104国道和37省道嵊义线贯穿全境,县乡公路四通八达。

    近十多年来,嵊州市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经济特色鲜明,整合形成了领带服装、机械电机、电器厨具三大主导产业。领带服装产业方面,依托“中国真丝之都”的优势,嵊州领带及针织服装迅速崛起,领带产业被列入浙江省首批省级集群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市年产领带3亿多条,占全国总量的90%、世界总量的60%,年销售额超150亿元,被誉为“21世纪国际性领带都市”;全市年产各类针织服装2,200万件以上,产品95%以上出口国际市场,年销售额近20亿元,被誉为“中国丝针织服装生产基地”。机械电机产业方面,嵊州是浙江省微特电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全国微特电机的主要生产地之一,全市年产各类电机5,000万台以上,其中机械链轮是全国三大出口基地之一,储纬器是全国的主要生产地,各类机械电机年销售额超100亿元,被誉为“中国小功率电机生产基地”。电器厨具产业方面,依托发达的机械电机产业,嵊州电器及厨具产业迅速发展,嵊州共有电声零件企业200余家,年产各类零件近60亿只,国内市场覆盖面达80%以上,产品出口欧美亚非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中国电声零件之都”;嵊州是中国最大的厨具生产基地,全市年产吸油烟机350万台、燃气灶400万台、消毒柜150万台,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年销售额超80亿元,被誉为“中国厨具之都”。

    嵊州是省级园林城市,素有“东南山水越为最,越地风光剡领先”之美誉,以“百年越剧诞生地、千年剡溪唐诗路、万年文化小黄山”闻名于世,拥有书圣园、南山湖、百丈飞瀑、崇仁古镇等四大风景旅游区,是闻名海内外的中国越剧之乡、围棋之乡、领带之乡、竹编之乡、茶叶之乡、花木之乡。嵊州是全国产茶大县(市)之一,珠茶产量居全国县(市)之首,是全国最大的精制珠茶加工出口基地,出口量占全国的60%;2009年,嵊州“越乡龙井”荣获“浙江省十大名茶”之首。嵊州是中国果蔬之乡,全市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面积达84.4万亩,建有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50个、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9家,其中浙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超20亿元,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市场。嵊州花木栽培历史悠久,是浙江省首批花卉苗木产业强县(市),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10万亩,年产苗木6,850万株。嵊州硅藻土、花岗岩、黄沙、麦饭石、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丰富,其中硅藻土储量占全国的65%。

    根据《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嵊州市将以“工业强市、和谐惠民”为工作主线,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创业创新为动力,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强自主创新,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改善民生,切实增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联接浙江四大都市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富有现代集群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城市、浙东山水园林宜居型的文化旅游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嵊州市经济发展概况

    2013年,嵊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6.37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56亿元,同比增长3.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02.29亿元,同比增长9.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57.52亿元,同比增长6.4%。2013年,嵊州市完成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62.51亿元,同比增长16.8%。其中,基础设施投资27.20亿元,同比增长10.9%;工业性投资97.29亿元,同比增长16.1%;第三产业投资61.30亿元,同比增长14.8%。2013年,嵊州市实现财政总收入37.5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和15.1%。

    2013年,嵊州市实现工业总产值1,01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9.71亿元,同比增长3.8%。领带服装、机械电机、电器厨具三大主导产业实现产值325.34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领带服装实现产值164.24亿元,同比增长4.0%;机械电机实现产值90.56亿元,同比增长4.8%;电器厨具实现产值70.53亿元,同比减少0.6%。2013年,嵊州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169.34亿元,同比增长8.0%。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嵊州市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在嵊州市辖区范围内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与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

    嵊州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沪杭甬经济发展带和浙江1小时经济循环圈内,位于浙江省绍东部,是绍兴都市圈的南部副中心和工业旅游新城。绍兴市作为我国经济强市,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和新兴产业基地。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有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随着近年来嵊州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十一五”期间,嵊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复合增长率达11.7%。2013年,嵊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6.37亿元,同比增长8.0%;实现财政总收入37.5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和15.1%。

    未来嵊州市经济发展将更具活力,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政府支持优势

    作为嵊州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及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发行人在嵊州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嵊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嵊州市人民政府在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嵊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向公司提供支持,主要包括土地注入、资产划拨及财政补贴等方式,强有力的政府支持逐渐增强了发行人的综合实力,从而增强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获得补贴收入29,455.74万元、47,830.46万元和46,240.52万元。

    (三)综合经营和垄断经营优势

    发行人主要从事嵊州市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市场运营等业务,各项业务相互补充,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具备较大的综合经营优势。发行人已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上下游业务一体化运作,从项目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到配套的市政和公建项目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管理,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各环节,各项主要业务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包括在赢得政府项目中的协同效应以及在运营和管理中的协同效应,具备明显的综合经营优势。同时,发行人在所处各项目中具备较强的垄断优势:发行人全面负责嵊州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发行人是嵊州市内水务行业唯一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具有天然的垄断性。

    (四)充足的土地资产

    发行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积累了具有地理优势的土地资产,不仅带动了建成区内以及周边土地价值的快速增长,而且以此带动了自身土地资产价值上涨。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5,310.87亩土地资产,在当前沿海城市土地普遍稀缺,特别是浙江省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充足的土地储备,为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良好的信用水平

    发行人作为嵊州市主要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绍兴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均为100%。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1、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在促进嵊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发行人是嵊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市场运营等。

    2、主营业务现状

    2011-201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705.62万元、110,755.65和112,213.33万元。公司净利润水平保持持续稳定增长,2011-201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60.98万元、17,302.88万元和17,483.52万元。

    发行人2011-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构成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在嵊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经营城市理念,突出成本和效益思想,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嵊州市经济的发展;努力盘活企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发行人将坚持“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战略定位,以推进转型跨越为主线,以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为重点,围绕市政府的建设规划开展核心业务,通过重大城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以及资本、资产和公用产品的市场化运作,为加速嵊州市城市化和城乡协调发展服务。

    发行人以实现“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开发为龙头、以经营管理城市为己任”的现代新型公用事业公司为发展战略,为加快嵊州市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304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于2010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12亿元的2010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嵊州债”),债券期限为7年,并于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其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90%。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嵊州市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工程、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二期工程)七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嵊州市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1〕91号)批准,项目总投资额19,652.24万元。

    (二)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

    该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2〕120号)批准,项目总投资额48,165万元。

    (三)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工程

    该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2〕205号)批准,项目总投资额50,084万元。

    (四)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

    该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2〕206号)批准,项目总投资额21,295万元。

    (五)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

    该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0〕170号)批准,项目总投资额45,000万元。

    (六)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

    该项目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2〕1221号)批准,项目总投资额30,632万元。

    (七)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二期工程)

    该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12〕139号)批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防范风险为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一,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监管协议》,依据协议建立专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安排使用,如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有权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各子公司或单位将定期向公司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保持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公司的财务流动性,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债券的支持,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按期获得偿付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公司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设定其他筹资金额和期限,以达到在金额和期限上的匹配,控制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第四,严格控制成本,降本增效。公司将继续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成员单位财务的集约管理,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负债结构,特别是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创造基础条件,并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一、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投保公司2013年的审计报告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文中2013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资本:4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中投保于1998年加入世界三大担保和信用保险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PASA),是我国两岸三地唯一的会员;于2004年3月正式成为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会员;于2006年12月成为美国保证和忠诚保证协会(SFAA)会员。

    中投保主要业务有:担保、投资、评审咨询、投资顾问等,在上海、大连设有分公司,同时参股、控股6家企业,包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深圳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了以担保、投资为主导,涵盖资产管理、咨询、投资顾问、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证券、环保、软件等多个领域的集约经营模式。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2006年12月中投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到30亿元,成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中投保公司新引入6家国内外投资者,从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变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5.21亿元。截至2014年3月,中投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5亿元。随着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组合的调整和重新布局、外部流动性支持的获得,中投保公司的信用承保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2013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均给予中投保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中投保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

    截至2013年末,中投保公司不存在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投保公司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10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收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同时,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或提醒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已在监管银行为本期债券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专项用于接收和存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以及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该协议约定监管银行须履行账户资金余额信息通知、资金使用监管等职责,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同时,发行人将委派专人对募集资金记账、核实、管理,及时与监管银行对账。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及时将偿债资金归集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一旦偿债资金划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

    三、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导产业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资产结构良好、负债水平较低、收入水平较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784,771.85万元,负债合计为918,50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6%,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作为嵊州市重要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发行人能够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市场运营等业务中获得较为稳定的营业收入。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705.62万元、110,755.65和112,213.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60.98万元、17,302.88万元和17,483.52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良好。

    综上,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嵊州市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工程、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二期工程)七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

    嵊州市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实现回购收入2.05亿元,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工程、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和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置换产生土地出让后形成的合计约23.30亿元净收益将逐年返还至发行人。募投项目的良好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基础。发行人将加强对募投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实现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三)充足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积累了具有地理优势的土地资产,不仅带动了建成区内以及周边土地价值的快速增长,而且以此带动了自身土地资产价值上涨。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5,310.87亩土地资产。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长三角经济圈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同时,该部分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可有计划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出让部分土地,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

    (四)政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是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市场运营等,是嵊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在市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发行人获得了当地所在行业的垄断性地位,因此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获得补贴收入29,455.74万元、47,830.46万元和46,240.52万元。

    未来几年,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增大,将通过继续注入资产、持续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发行人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不断扩充公司资本金,促使公司经营实力稳步增强。

    (五)优良的资信水平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已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还将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结构,实现多元化融资,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期债券发行后倘若企业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影响到债券本息的偿还,发行人还将动用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六)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提前偿还本金条款的设置,减轻了发行人到期时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间明确,有助于发行人提前准备并归集债券偿付资金,降低债券偿付风险。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承诺经审批后给予公司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于解决本期债券偿付本息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八)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担保人拥有优秀的资产质量,良好的资信情况,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之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项;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6、若存在抵/质押资产,在符合抵/质押资产处置触发条件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置抵/质押资产。

    根据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共同拟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拟变更受托管理人;

    3、拟变更抵押(质押)资产;

    4、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5、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6、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

    7、发行人作出资产重组决策;

    8、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资产抵押或质押,达到处置抵押(质押)资产触发条件的;

    9、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经营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水务等行业。虽然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水务等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可能采取的抑制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措施,将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另外,国家财政及税收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各项相关产业政策的限制、调整及变化等,均可能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地区以及城市整体规划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可能导致现有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因而对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现有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此外,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由于承担政府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经营决策对政府政策及扶持依赖程度较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2、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3、土地出让政策变化的风险

    受制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如果政府削减土地出让计划,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情况造成较大的影响。发行人的存货变现能力也受到政府土地使用规划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流动性受到土地出让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嵊州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降幅较大,发行人土地开发收入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可能影响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企业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建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嵊州市经济增速放缓,但总体而言工业基础较好、经济稳步发展。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针对目前的负债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3、土地出让政策变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是嵊州市最重要的国有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与市政府形成了良好的关系。市政府每年都按照土地出让计划将资金返还至公司,用于支持其业务开展。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嵊州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降幅较大,公司土地开发平整收入也有所减少,但总体而言,嵊州市土地出让政策变化不大,未来发生较大波动的可能性较小。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一)优势

    1、嵊州投控承担着嵊州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是嵊州市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

    2、嵊州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有利于市财政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嵊州投控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3、嵊州投控资本实力较强,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一定量的现金流入,流动资产具有一定变现能力,整体偿债能力尚可。

    4、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二)风险

    1、嵊州投控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受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以及土地管理制度影响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经济波动和政策调整风险。

    2、嵊州投控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利润实现依赖于政府补贴。

    3、嵊州投控近年来刚性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债务负担有所加重。且公司与股东、其他同市企事业单位往来款规模较大,易对公司信用情况造成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资信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就发行本期债券取得了合法授权和批准。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是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六、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1-2013年审计报告;

    (五)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十)《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十一)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二)担保人2013年审计报告。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红英、楼开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后街28号

    电话:0575-83266190

    传真:0575-83266188

    邮编:3124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梁波、潘思京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100%
    2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22,500.00100%
    3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7,152.69100%
    4嵊州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10,000.0095%
    5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8,000.00100%
    6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000.00100%
    7嵊州市惠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7,000.00100%
    8嵊州市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00%
    9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00%
    10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3,980.00100%
    11嵊州宾馆有限公司3,500.00100%
    12嵊州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00.00100%
    13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100%
    14嵊州市土地经营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
    15嵊州市中国领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
    16嵊州市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5,000.00100%

    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2013年2012年2011年
    受托代建收入90,047.4283,953.17-
    土地出让收入2,709.877,376.7255,540.65
    自来水费收入5,653.614,893.294,787.20
    污水处理收入2,045.951,547.271,450.73
    摊位出租收入2,558.912,464.222,620.84
    宾馆服务收入7,100.808,318.318,484.97
    通行费收入100.001,558.762,114.73
    物业收入124.88264.09214.71
    工程结算收入1,430.36225.03159.77
    商品房销售收入--9,972.67
    其他441.52154.79359.36
    合计112,213.33110,755.6585,705.62

    项 目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1,190,447.35872,558.60621,014.82
    长期投资合计13,118.2812,511.9712,851.61
    固定资产合计421,046.41328,893.77281,959.4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160,159.81227,949.89287,377.87
    资产总计1,784,771.851,441,914.241,203,203.79
    流动负债合计448,532.72346,018.02269,463.31
    长期负债合计469,968.29384,166.12305,718.63
    负债合计918,501.00730,184.14575,181.9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829,601.33711,499.01627,724.29
    股东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866,270.84711,730.10628,021.85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1,784,771.851,441,914.241,203,203.79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12,213.33110,755.6585,705.62
    主营业务成本89,779.8191,592.7361,390.92
    营业利润-28,695.86-29,408.95-12,035.14
    利润总额16,855.8917,587.4317,66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3.5217,302.8816,760.98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335,012.86219,107.04185,742.42
    现金流出小计369,243.48148,123.35144,51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30.6270,983.6841,229.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4,520.61120.00122,727.45
    现金流出小计101,715.7160,692.10169,579.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195.10-60,572.10-46,852.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365,493.96215,958.18133,096.60
    现金流出小计203,517.59172,849.55231,230.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976.3743,108.64-98,134.17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0,550.6553,520.22-103,756.92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拟用募集资金额度

    (万元)

    嵊州市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9,652.2430.53%6,000
    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48,165.0041.52%20,000
    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工程50,084.0039.93%20,000
    嵊州市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21,295.0056.35%12,000
    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45,000.0044.44%20,000
    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30,632.0039.17%12,000
    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宕头分流堰至河口段)(二期工程)21,145.7947.29%10,000
    合计235,974.03-100,000

    项 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
    资产总计984,290.55957,580.23
    负债合计411,628.70412,467.21
    所有者权益合计572,661.85545,113.02
    营业收入88,915.5377,796.12
    利润总额42,510.7140,818.16
    净利润31,905.3730,41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100.53-41,957.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03.14105,038.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345.94125,291.5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5.70-10.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49,267.16188,361.91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纪远亮010-8800508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4层王 楚010-6505116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08曹 建010-5935550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杨晓莲010-66500922

      发 行 人: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