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维强 ○编辑 张亦文
天灾巨难带来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进行承担赔付。昨日,深圳市政府与深圳市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15种灾害,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这开创了国内巨灾保险制度的先河。
根据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深圳市巨灾保险遵循“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市场化运作”原则,由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和核应急转移救助。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包括多项配套方案。深圳市政府每年投入财政资金3600万元,以此撬动更高程度的社会巨灾保障。首期试点与人保财险合作,采用人保财险研发的相关产品,后续将与更多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深圳市政府还将设立3000万元的巨灾保险基金,对于购买的巨灾保险覆盖不到的进行弥补。同时,深圳市政府还将发挥带动作用,鼓励并带动其他保险机构参与,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或附带巨灾保险的相关财险产品。
据悉,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深圳市政府表示,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政府与商业保险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巨灾风险。在开展巨灾保险创新的基础上,未来深圳将研究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探索建立巨灾风险要素交易平台,吸引和集聚国际再保险机构,增强深圳金融集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