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化工的氯碱设备为2008年-2011年分两期整体建设并投产的设备,主要设备离子膜电解槽装置、聚氯乙烯聚合釜、离子膜烧碱装置从德国伍德迪诺拉公司等国内外知名设备制造企业采购,设备工艺成熟、先进,磨损低于其他同类设备。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电石项目、乌海化工水泥项目的机器设备分别为2014年3月末、2014年5月末新建成投产的设备,主要设备均采购自国内最先进的同类设备制造商。其中,气烧石灰窑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和安装,设备和安装工艺成熟,设备磨损低于其他同类设备;33MVA密闭电石炉采购自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为国内电石炉最先进的制造商,材料、安装等质量管控严格,且该电石炉型号为最成熟、最稳定的型号;水泥项目工程预热预分解系统等由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和制造;回转窑等由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和安装。
上述设备整体成新率较高,且均采购自国内外知名的、具有化工设备制造资质和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设备的质量和性能代表了世界氯碱行业的先进水平,设计工艺先进,设备耗损较小。此外,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设备部分别派专人对机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使得机器设备磨损降低、设备更新换代变缓。
因此,预计上述机器设备能在比预期更长的时间内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延长这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能够使其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对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日期从2014年4月1日开始。
3、变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由15-18年变更为20年,折旧年限延长2-5年。
本次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 | 固定资产分类注1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折旧年限 | 折旧率(%) | 折旧年限 | 折旧率(%) | ||
乌海化工 | PVC配套设备 | 18年 | 5.28 | 20年 | 4.75 |
电石项目 机器设备 | 15年注2 | 6.33 | 20年 | 4.75 | |
水泥项目 机器设备 | 15年注3 | 6.33 | 20年 | 4.75 | |
其他生产设备 | 15年 | 6.33 | 20年 | 4.75 | |
中谷矿业 | 电石项目 机器设备 | 15年注4 | 6.33 | 20年 | 4.75 |
3、乌海化工水泥项目于2014年5月末投产,相关在建项目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假定乌海化工水泥项目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15年计算。 4、中谷矿业电石项目于2014年3月末投产,相关在建项目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假定中谷矿业电石项目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15年计算。 |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4年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以后每月减少折旧费用约285.94万元,2014年增加净利润约2,112.73万元(乌海化工所得税税率为15%,中谷矿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以后每个会计年度增加净利润约2,865.53万元,未超过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50%,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已经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鸿达兴业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均不超过50%,且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鸿达兴业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鸿达兴业《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鉴于短期融资券具有筹资成本较低、筹资数额大、发行方式灵活等优点,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的总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择机发行。同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注册金额的额度内多次循环发行短期融资券。
4、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分期发行,每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依据发行时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8、资金用途: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生产营运资金、调整融资结构等。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主承销商:本次短期融资券拟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公司与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此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认真研究发行时机,积极开展发行准备工作。为控制财务费用,公司努力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但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有效实现降低财务费用之目的。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时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8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李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林少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公司拟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本人江希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ongdaXingye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司证券代码:002002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
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公司邮政编码:510385
公司联系电话:020-81802222
公司联系传真:020-81652222
电子信箱:hdxygf@hdxy.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7月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希和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4年8月5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4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原件);
④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原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及邮编: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510380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5111
收件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传真号码:020-81652222;0514-872709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江希和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事项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预案》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 |||
3 | 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
4 | 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 -- | -- |
4.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4.2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 |||
4.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 |||
4.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
4.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 |||
4.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
4.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4.8 | 实施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
4.9 |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 |||
4.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
4.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5 | 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东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8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8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4、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