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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4-031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捐赠0043蒸汽机车的议案》

    为回报社会,提升公司形象的,同意公司将已报废的0043蒸汽机车捐赠给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在白沙镇打造的老重庆风貌影视基地,用于公益展览和影视拍摄,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万发先生、熊维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临2014—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4-03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5日(周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1日(周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5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1日(周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是否为

    特别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23)63100879 63100700

    传 真:(023)6310070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5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说明
    738279港九投票2A股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申报

    价格

    同意反对弃权
    1—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的2项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元)
    1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所有投票均应于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进行申报)

    1、截止2014年7月21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重庆港九”A股(股票代码60027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代表意向
    738279买入99.00元1股同意

    2、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代表意向
    738279买入1.00元1股同意

    3、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代表意向
    738279买入1.00元2股反对

    4、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代表意向
    738279买入1.00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

    2、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表决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