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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4-026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0%-100%。

      (三)本次预增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主要系公司2014年半年度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电力业务利润同比增长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4-027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9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水利”)股东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该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有公司12.2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

      乙方: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2.2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全资子公司。2014年1月21日,该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以现金39.6亿元转让给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截止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中,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丙方: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8%的股份,现为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

      1、在协议各方依法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丙方应当与甲方、乙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指丙方在三峡水利的股东大会会议提案及表决、高级管理人的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三峡水利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上应当与甲方、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投票选举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各方所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三、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2、协议各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各项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协议方未经协议其他方同意不得与其他股东再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