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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7版)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投资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精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投资研究部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集中交易室执行。

    (6)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为综合反映沪深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于2007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中证全债指数(简称“中证全债”)。该指数从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挑选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最大限度地涵盖了中国固定收益市场可供投资的产品,已成为广受投资人认可的投资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基准指标。其指数样本涵盖国债、金融债债、企业债等券种,能够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或其权重)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对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2年11月27日)至2014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A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条第1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影响持有人现有权益以及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安排”中“(八)基金的认购”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七)申购、赎回的费率”与“(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3、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发布的公告:

    1、2014年1月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2、2014年1月21日,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报告;

    3、2014年3月2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4、2014年3月28日,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2014年4月1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6、2014年4月22日,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2年10月16日公布的《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8、“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内容;

    10、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11、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0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89,212,961.3470.44
     其中:债券89,212,961.3470.44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1,474,757.7816.96
    7其他资产15,964,814.0512.61
    8合计126,652,533.17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5,006,500.004.62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47,601,000.0043.9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7,601,000.0043.93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36,605,461.3433.78
    8其他--
    9合计89,212,961.3482.33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4020114国开01200,00020,218,000.0018.66
    213023013国开30200,00018,434,000.0017.01
    3110015石化转债100,00010,237,000.009.45
    4110016川投转债80,00010,005,600.009.23
    513023113国开31100,0008,949,000.008.26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860.07
    2应收证券清算款14,646,203.84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296,033.12
    5应收申购款17,717.0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5,964,814.05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10,237,000.009.45
    2110016川投转债10,005,600.009.23
    3110024隧道转债5,170,500.004.77
    4128004久立转债5,510,861.345.09
    5110018国电转债5,681,500.005.24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11.27-2012.12.310.50%0.04%0.22%0.03%0.28%0.01%
    2013.1.1-2013.6.302.59%0.17%2.42%0.08%0.17%0.09%
    2013.7.1-2013.12.31-2.62%0.14%-3.41%0.11%0.79%0.03%
    2014.1.1-2014.3.311.69%0.28%2.66%0.08%-0.97%0.2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10%0.18%1.79%0.09%0.31%0.09%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11.27-2012.12.310.50%0.04%0.22%0.03%0.28%0.01%
    2013.1.1-2013.6.302.29%0.17%2.42%0.08%-0.13%0.09%
    2013.7.1-2013.12.31-2.92%0.14%-3.41%0.11%0.49%0.03%
    2014.1.1-2014.3.311.60%0.28%2.66%0.08%-1.06%0.2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1.40%0.18%1.79%0.09%-0.3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