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14-02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1,407,882股流通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2%)无偿划转至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的事宜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获悉,新工集团已经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547】号),同意将轻纺集团所持南京化纤10140.788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工集团。本次股份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新工集团(SS)持有公司股份10140.7882万股,占总股本的33.0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发生变化,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新工集团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江苏省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高执字第42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400万股股票及孳息被江苏省高淳区人民法院办理继续司法冻结,续冻期限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