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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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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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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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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37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774,300.1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064,580.0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场内)

    2014年7月1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场内)

    2014年7月17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