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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4-03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办理本外币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保函等融资业务。实际授信的额度、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承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切分给本公司海外分、子公司使用的授信额度的最终付款责任。

      公司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曾鸿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并向其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新BOGE控股公司 CSR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GmbH提供保函。

      同意授权公司办理与授信相关的业务。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兴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1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7.9亿元)的定期贷款,以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1年期贷款作为流动资金。

      公司授权法人代表曾鸿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贷款协议以及任何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接受未来对贷款协议项下的额度的变化、更新、展期或增加等,以及提供并签署额外的担保、保证、质押或支持。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云龙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提款通知书、展期通知、以及贷款协议项下或与贷款协议有关的银行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同其余他两名自然人股东杨佃章、杨晓东共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南车华轩水务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600万元,杨佃章增资280万元,杨晓东增资12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股,该增资款由增资方以现金支付。增资后,青岛南车华轩水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250万元,三方持股比例较增资前保持不变,即公司持股比例为60%,杨佃章为28%,杨晓东为12%。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