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02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电气”)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方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6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7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40亿元东方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共计400万手,4,000万张。
本次发行的东方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4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40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875”,配售简称为“东方配债”。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万手(2,000万元),超过2万手(2,000万元)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240万手(24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7月10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875”,申购简称为“东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60万手(16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东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2.404元(即每股配售2.404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A股股本1,663,86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999,919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a。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875”,配售简称为“东方配债”。网上优先配售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7月1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875”,申购简称为“东方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60万手(16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7月10日(T日)9:3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的下限为2万手(2,000万元),超过2万手(2,000万元)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240万手(24亿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方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6083 3619,咨询电话:010-6083 3600。投资者须于2014年7月10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申购表电子版可于中信证券网站http://cs.ecitic.com/news/newsContent.jsp?docId=2528833下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符合要求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7月10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 |
银行账号: | 127979988384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4651081114 |
联行行号 | 15398 |
资金查询电话: | 010-6083 3600 028-6150 6023 |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4年7月10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一)发行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
法定代表人: | 斯泽夫 |
电话: | 028-8758 3666 |
传真: | 028-8758 3551 |
联系人: | 龚丹、黄勇 |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电话: | 010-6083 3600 |
传真: | 010-6083 3619 |
联系人: | 刘碧波、江峰、胡为敏 |
(三)联席主承销商
1、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2层、15层 |
法定代表人: | 雷杰 |
电话: | 010-6653 8666 |
传真: | 010-6653 8566 |
联系人: | 徐莺、李靖 |
2、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民 |
电话: | 010-6321 2001 |
传真: | 010-6603 0102 |
联系人: | 田昊、刘尚、杨端 |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