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4-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陈立坤现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授予价格为5.5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和2元(含税),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4.9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启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拟在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扬州林洋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林洋新能源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零点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作为中国主要的电力设备、光伏产品和LED产品的供应商及服务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电子”)始终专注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智能、节能、新能源”为战略发展方向,未来公司将围绕这三大领域,以电力行业为核心,聚焦智能用电、配网自动化、分布式发电及接入、LED绿色照明、能效管理等业务。在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的同时,大力加强相关领域的延伸和国际市场的开拓,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把公司发展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设备、解决方案和服务供应商。
本报告以2013年度为重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旨在加强公司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公司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促使公司改革发展、提质增效、绿色环保,更好、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
1、强化战略决策的核心作用,科学决策中长期发展战略
201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并结合自身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品牌优势等,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保持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整合公司优势资源,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和LED业务,报告期内中标国网、南网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系统金额超过8.5亿元,与江苏华电南通通州湾项目筹备处签订了总计500MW光伏电站的战略合作协议,子公司林洋照明承接了的LED工程订单约1亿人民币。
2、完善以市场和客户为核心的营销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市场响应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增大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将市场、服务与技术进行了有效融合,并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充分利用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子公司平台,和澳洲林洋遥相响应,拓展海外业务,到目前拥有华东、华南、华北等五大片区,三十多个办事处的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以及南美、中东、澳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营销网点,同时与各级电网公司、各大光伏制造企业、各地节能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研发创新取得新成果,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宽电压高可靠性三相智能电能表”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DDS71单相宽温幅宽量程高精度电子式电能表”、“宽量程三相线制自适应互感式智能表”和“NLN137型基于多通道的高精度监测管理终端”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公司与东南大学合作申报的“大功率Z源/准Z源光伏逆变装置及并网电能质量控制系统”荣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期间还分别获得2项南通市级和2项启东市级的科技奖项。2013年公司累计完成授权专利19件,软件著作权8项,在申请的专利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了12件。
4、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及精益生产导入,全面控制成本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的需求,2013年公司继续按照董事会提出的 "增强运营效率全力降本增效"十二字方针。紧紧围绕此核心方针,公司积极加强生产自动化的研发与革新改造,努力提升公司生产的技术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在电表行业领先的第一条自动化调校线已顺利投入运行,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颇具林洋特色的电表自动化生产模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第一条面向单相电能表的精益生产示范线也已成功搭建,人均生产效率提升达40%,实现人财物的最优资源配置和效率提升。同时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调整采购策略,优化设计方案,超额完成了公司提出的年度降本目标,为企业的持续盈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打造一流管理团队
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室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度,公司人力资源部广开渠道,拓宽招聘范围,通过与高校、外地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合作,大量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全年共引进各类优秀人才590名。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才的培养和锻炼,特别是由林洋大学培养的首批后备优秀人才,目前大部分已走向管理岗位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公司未来的高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二、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
1、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内控体系逐步完善,从机制上保护了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内部信息传递渠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由各经办人认真填报《信息披露申请表单》,完成审批程序后披露,确保信息披露准确无误,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公司着重在媒体跟踪、投资者问题分析、投资者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面深化,及时掌握媒体、投资者对公司关注的重点,以便及时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于投资者的电话、上证E互动问询,及时予以解答,并记录成册,定期进行分析,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回答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努力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
公司已于2012年制定了《公司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现分红的条款,从章程和规划上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落实分红回报股东的理念,从制度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收益。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每年均通过现金分红实现对股东投资的回报。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将派发现金红利7103.6万元。2011-201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5338.75万元。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3年 | 0 | 2 | 0 | 71,036,000 | 371,514,771.45 | 19.12 |
2012年 | 0 | 3.5 | 0 | 124,351,500 | 302,597,941.80 | 41.09 |
2011年 | 0 | 2 | 2 | 58,000,000 | 187,674,008.98 | 30.90 |
4、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流程,确保了公司财务稳健与公司资产、资金的安全,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各项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均充分考虑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1、公司秉承“真诚合作、利益共享”的诚信经营理念,视产品质量、优质服务为企业的生命。公司以大质量管理为理念、质量零缺陷为目标、管理精细化为准则、生产精益化为手段,逐步摸索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导入并实施了"6S管理"、"精益生产"、"零缺陷管理"、"卓越绩效模式"、"ERP"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谋发展,恪守诚信,服务一流,以客户的满意作为公司最大的追求。公司从原辅料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2、加强员工廉洁工作。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不断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教育,在公司内部树立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筑牢员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3、与供应商诚信合作互利共赢。公司始终坚持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尊重供应商的合理报价,合作共赢,谋求共同发展。公司注重维护供应商的产品利益和技术开发利益,充分尊重并维护供应商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保护其商业机密。通过完善采购流程和机制,建立供应商考评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贯彻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实现供应商优胜劣汰,逐步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2013年10日公司召开了年度供应商大会,对年度优秀供应商进行了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供应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以客户的最大满意为公司追求的目标。公司秉持尊重客户、客户至上,将客户视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己任的理念,在服务顾客常规需求的同时,研究开发并实现顾客的潜在需求,最终达到超越顾客需求。公司在营销实践中通过推广无缝营销,从客户需求出发,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从客户出发为客户服务的营销理念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客户认可度。公司通过信息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等工作,处理利益相关者的投诉;客服人员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互联网、短信等信息传输载体,为客户提供迅速、准确的信息服务、互联网服务、客户信息反馈与投诉等服务;通过现场服务,为客户解决具体问题,直到客户满意为止;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在开展业务同时向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四、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1、健全劳动制度和维权机构
公司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一系列劳动管理制度,通过设立的工会职工维权机构,解决员工实际问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内部刊物《林洋人》报、林洋之声广播等沟通平台,加强公司、员工、各子公司间的交流与互动,受理员工投诉、倾听职工的心声,解决员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困惑,维护了职工权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2、不断改善员工居住环境,大幅提高员工待遇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依靠职工,关爱职工,教育、帮助职工克服“打工”观念,树立“成员”意识,营造“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形成团结向上、共谋发展的良好格局。公司不断提高员工居住生活环境,为员工宿舍配备了空调、微波炉等设施,并为在分部上班的员工提供接送班车。为了提高员工幸福指数,结合物价水平变化,公司每年都会提高员工工资标准及各项补贴标准。
3、重视员工健康及安全
(1)为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公司定期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并邀请医学专家来公司为员工作健康咨询;对新员工进行入职体检,有效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2)公司及所属企业均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公司在生产车间内均安装了空调,并专门开辟了员工休息空间,配备了饮水机、按摩椅、跑步机等设施,供员工在工间休息放松。
(4)公司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方针,制定了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多层抓安全,人人保安全。公司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时,公司厂区内定期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和安全逃生、正确报警的培训,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员工使用消防用品、器材的能力,正确掌握了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
4、重视员工培养
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鼓励员工通过再教育取得学历上的进一步提升,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教育费用的资助;设计和规划了管理和专业技术发展两个发展通道,让员工在发展上不受局限;公司设立了内部招聘通道,使具备相应能力的员工可以争取更好的职业发展。2013年,公司继续推进员工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管理培训和营销培训。管理培训分为公司层面培训、人员专项培训以及业务需求培训。公司层面的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培训等。2013 年公司举办了28次新员工培训。公司还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及所需技能为员工提供针对性的专项培训58次。本年度共有88名员工在林洋大学举办的第一批后备人才培训班顺利结业,并有部分优秀学员被安排到公司重要管理岗位,充分发挥员工应有的才能。在每年举行的多项培训活动中,公司将内部培训与参加社会培训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体系。在培训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为公司培养优秀职工的同时,也为员工实现其个人职业发展而建立良好的基础。
5、关心爱护员工
公司努力营造团队和谐共事氛围,在每一位员工生日时送上祝贺和生日礼物;注意改善员工办公和午餐条件;三八妇女节、端午节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对2013年度成绩突出的108名先进员工进行了表彰,从各方面关心爱护员工。
6、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为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不定期组织先进员工外出旅游,经常进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比赛;每年组织大型迎春团拜会,以歌舞、小品等方式展现员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开展纪念党的生日、劳动节、青年节、建军节等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了员工修养,陶冶了员工情操。公司设有专门的健身锻炼场所——职工之家,供职工休闲时使用,处处给职工以家的温馨,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心,从而促进了职工集体向心力。
五、慈善捐助,扶贫帮困方面
1、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关心,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做好慈善工作,公司从2007年开始每年向启东市慈善基金会捐款75万元,累计捐款20年。2013年度公司及员工向4.20雅安灾区捐款57.1万元。
2、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探望生病职工、职工亲属过世慰问、高温季节职工慰问等工作。在2013年度,公司还集中组织慰问了15位困难职工和10户社会困难劳模,并派专人在中秋、重阳、春节等传统佳节,慰问困难劳模、特困人员、敬老院老人等,以实际行动为社会尽绵薄之力
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
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打造“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推行了相关的ISO体系如ISO9001、ISO14001等,并积极响应和支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积极宣传并推动5S管理工作,使5S管理理念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思想意识当中。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注重履行企业的环境保护职责,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充分考虑环保问题,项目实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努力实现企业与自然和谐共生。
1、公司大力号召低碳办公,努力节约各种能源
公司合理设置了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做到无人时不开机。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使用节电模式,尽量减少待机时间,及时关机。办公楼照明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办公场所内无人或下班时,关闭所有电源;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结束,及时关闭操作设备及各种辅助设备。
公司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同时使用更多的智能节水设备,减少水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制定了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大力推进电子无纸化建设,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纸质文稿传递;纸质文稿尽可能双面打印,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等进行再利用,切实减少纸张消耗。
2、创建绿色企业,推广绿色能源产品
公司自2012年确定了以智能、节能、新能源为战略发展方向后,一直坚持从自我开始创建绿色企业,并不余余力在可影响的范围内积极传播节能环保理念。2013年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让太阳多发电,让地球更清洁”的口号,并利用公司屋顶及绿化地面建设了一个2MW的太阳能电站,以自己电站为示范,积极向周边企业及政府机构推广绿色能源,未来两到三年,我们计划以东部地区为中心,开发500–800MW以上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所有下属子公司的照明进行了改造,并以公司所在地启东为基础不断向周边辐射,推进LED路灯改造、办公照明改造、景观照明改造等工程,2013年承接的LED工程订单约1亿元。公司积极生产、推广绿色能源及高效节能产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使自己的产品遍布于全国每个角落,努力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展望
2014年,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遵循“真诚合作、利益共享”的经理念旨,通过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为员工、客户、股东、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全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今后的发展中,公司将始终坚持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内控、完善管理、开拓创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智能、节能产品的同时,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并积极承担对股东、员工等相关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勤勉尽责努力成为优秀企业公民的典范,用智慧和劳动让生活更美好、社会更和谐。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完整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同时“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12年8月10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万股。
2012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林洋电子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 2012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黄祖斌、张俊的原授予股份数量共为11万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3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办理了回购注销手续。
201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陈立坤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和2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4.9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分配预案,以201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分配预案,以2014年6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截止目前,上述两次利润分配预案均已实施完毕。
2、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股。
3、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和2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4.9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5.54元/股-0.35元/股-0.20元/股=4.99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股)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5,426,000 | 66.28 | -7,000 | 235,419,000 | 66.28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35,426,000 | 66.28 | -7,000 | 235,419,000 | 66.28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30,400,000 | 64.87 | 230,400,000 | 64.87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026,000 | 1.41 | -7,000 | 5,019,000 | 1.41 |
4、境外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9,754,000 | 33.72 | 119,754,000 | 33.72 | |
三、股份总数 | 355,180,000 | 100 | -7,000 | 355,173,000 | 100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000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9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000股,回购价格为4.99元/股。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经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
1、林洋电子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2、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林洋电子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程序,尚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确定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4.9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7,0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5,518万元减少至35,517.30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4年7月1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 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8月24日
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岑蓉蓉
4、联系电话: 0513-83356525
5、传真号码: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陈立坤现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授予价格为5.5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和2元(含税),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4.99元/股。
经监事会核查,原激励对象陈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回购价格为4.9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启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拟在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扬州林洋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林洋新能源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零点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2、参股方介绍
零点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下属控股国有独资公司。零点公司作为运营专业园区的平台,主要业务有信息产业投资、自有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等,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扬州林洋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州市广陵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与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总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1 | 林洋电子 | 1,600 | 8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 | 零点公司 | 400 | 2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林洋新能源在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扬州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