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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4-03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4年7月 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购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库存物资的议案。

    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龙昊公司购买洛玻集团一批库存物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026,638.27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购买洛玻集团库存物资之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发生了变动,故对本公司董事会五个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调整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马立云先生、张宸宫先生、张冲先生、倪植森先生、晋占平先生,其中马立云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晋占平先生、黄平先生、马立云先生,其中晋占平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仍为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马立云先生,其中董家春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不变,仍为刘天倪先生、郭义民先生、卢伟强先生、叶沛森先生,其中刘天倪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成员不变,仍为黄平先生、刘天倪先生、董家春先生,其中黄平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4—03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购买

    洛玻集团库存物资之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洛玻集团出售600T/D生产线库存物资给龙昊公司,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2,026,638.27元(含税价)。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郭义民、谢军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3、2014年6月3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已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租赁洛玻集团 600T/D 在线LOW-E镀膜生产线厂房及设备等全部资产。本次购买的库存物资为该生产线相关之库存物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7月10日,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洛玻集团同意出售600T/D在线LOW-E镀膜生产线库存物资给龙昊公司,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026,638.27元(含税价)。

    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龙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7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1名,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票0票,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洛玻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之股份。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主营业务: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玻璃

    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

    龙昊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洛玻集团600T/D生产线之库存物资,包括锡、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及产成品等,见下表:

    序 号存货名称计量单位实际库存量账面价值(元)

    (含税价)

    116.122,363,192.00
    2大宗原材料7562.262,052,974.23
    3辅料、备品备件——202项302,871.86
    4产成品重量箱186,85213,640,196.00

    (不含税成本价)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二)交易定价及交易额

    合同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26,638.27元(含税价),相关成交价格乃双方参考库存物资的账面值及现行市场价格经公平协商后确定,具体为:

    1、锡:按照当前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成交价格为139,000元/吨,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40,680元;

    2、大宗原材料:按照账面价值确认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52,974.23元;

    3、辅料、备品备件:按照账面价格确认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2,871.86元;

    4、产成品:产成品186,852重箱,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430,112.18元,其中:85,487.99重箱玻璃产品因为破损、粘连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按照碎玻璃价格600元/吨结算,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64,639.7元;101,364.01重箱玻璃参考目前市场价格按48元/重箱结算,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865,472.48元。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入账3个月后,乙方以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分次支付货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四)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合同,是基于龙昊公司已租赁经营洛玻集团600T/D生产线,该生产线的上述库存物资能够满足龙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有利于龙昊公司节约采购的时间和成本。合同经双方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遵守了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库存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属公司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符合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库存物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