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4-03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 5 月12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自 2014 年 5 月 12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经2014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现调整为: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二、同意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9、上述第6至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9、上述第6至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