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6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2,402,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13%,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1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0年6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7号”文核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并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万股。
201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3,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350万股增加至17,355万股。
2012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7,3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7,355万股增加至29,503.5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包括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6,644.8万股,新增股份于2013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29,503.5万股增加至36,148.3万股。
2013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36,148.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6,148.3万股增加至43,377.96万股。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43,377.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3,377.96万股增加至52,053.552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分别为173,491,719股和8,91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520,535,520股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1.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其所持股份进行了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一致。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1)2012年8月28日,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股票数量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644.80万股。其中,金洲集团实际认购的数量为664.8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金洲集团已经履行了《认购协议》中关于股份认购数量的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金洲集团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经实施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金洲集团持有的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数变为9,573,120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2)2013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金洲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其持有的120,480,360股和6,188,000股限售股在2013年7月8日解禁变为无限售流通股后,自愿追加锁定一年,追加锁定期为2013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7日。
经实施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金洲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洲上述自愿追加锁定的股份数分别为:173,491,719股和8,910,720股。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402,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 183,064,839 | 173,491,719 | 其中,金洲集团已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130,968,000股。 |
| 2 | 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8,910,720 | 8,910,720 |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 合计 | 191,975,559 | 182,402,439 |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金洲管道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和股东承诺,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同意金洲管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