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3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10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绍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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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黎建飞、苗乐如、杨敏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各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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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湘玉、罗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39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举公司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苗乐如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专门委员会重新进行了选举,结果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绍林、王再文、马志方三位董事组成,李绍林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黎建飞、王再文、张洪涛三位董事组成,王再文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敏、王再文、张洪涛三位董事组成,杨敏任主任委员。
上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