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8,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5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8,9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9,583,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7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719,200 | 64.96 | 32,915,760 | 142,634,960 | 64.9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190,800 | 35.04 | 17,757,240 | 76,948,040 | 35.04 |
总股本 | 168,910,000 | 100 | 50,673,000 | 219,583,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9,583,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
咨询联系人:杨凯
咨询电话:0575-87387320
传真电话:0575-80708938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