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超募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2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 年8 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
本次公司合计使用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4 年7月11日,公司已将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2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4年7月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成固平先生主持,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2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3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52,730.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9,3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5、201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 年7月11日,公司已将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为49,946.05万元(包括已购买的2亿元理财产品),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6,064.8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前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3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 年7月11日,公司已将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300万元。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证券的投资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拟继续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继续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本次继续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