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3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郭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0691.8万股,占总股本的30.14%)来函,提议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郭光华先生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12项议案,现将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5000万元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现场参会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连同登记资料,于2014年7月25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4年7月24日、7月25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张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7月28日
总提案数:12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52399 | 华龙投票 | 12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一下方式申报: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12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2项提案 | 752399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 | 752399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752399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3 |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752399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752399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5 | 《关于公司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752399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752399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52399 | 7.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8 |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议案》 | 752399 | 8.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9 | 《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5000万元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 752399 | 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752399 | 10.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752399 | 1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12 | 《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 752399 | 1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龙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5239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5239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5239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5239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 | |||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
|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8、《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9、《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5000万元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 |||
| 1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12、《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
注:
1、请股东在每一个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仅选择其中一项打“√”进行表决;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