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调查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专版
  • 11:专版
  • 12:专版
  • 13:专版
  • 14:股市行情
  • 15:市场数据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省勘查设计研究院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  
    2014年7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1版:信息披露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省勘查设计研究院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2014-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 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31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19日,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分别于2014年6月21日和201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现对以上交易补充公告如下:

      (一)以上交易对报表损益的影响情况

      1、对母公司报表损益的影响情况

      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根据协议处置收入50,240.00万元,根据转让股权确认处置成本为50,240.00万元(账面价值),处置收益为0。

      2、对合并财务报表损益影响情况

      合并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截止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为60,939.68万元,处置股权对价为50,240.00万元(50,240万股),剩余股权11,380万股公允价值11,266.48万元(按照评估价值测算),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开始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为59,794.64万元,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为1,711.84万元,因此交易直接实现利润为1,711.8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41.02万元的231.01%。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额将以经审计后财务报告为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股权对损益影响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签订《债权债务结算协议》情况

      为保证本次交易后债权债务的清偿,2014年7月1日,公司与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鑫恒”)和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喜喜”)签订了《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第一条:债权债务往来款结算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认可,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含公司下属企业)对鲁丰鑫恒享有的债权总额为80,715.37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对鲁丰鑫恒预付货款为24,964.74万元,其他债权55,750.63万元按年化利率9%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费用)。

      协议第二条:债权债务往来款清偿安排

      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鲁丰鑫恒和广东喜喜承诺,鲁丰鑫恒在其热轧项目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且最迟不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清偿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债权债务往来款。

      协议第三条:借款担保及反担保安排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认可,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为鲁丰鑫恒共计提供了总额为13亿元的借款担保,鲁丰鑫恒和广东喜喜承诺,应公司需求,鲁丰鑫恒有义务向公司就相关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在公司存在融资需求时,鲁丰鑫恒将向公司(含公司下属企业)提供不超过以上金额的担保。

      协议第四条:广东喜喜的保证措施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广东喜喜将成为鲁丰鑫恒的控股股东,为确保鲁丰鑫恒履行本协议义务,广东喜喜承诺采取并遵守以下保证措施:(1)在行使股东表决权、决策权及分红权时,其应以确保鲁丰鑫恒有能力充分、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义务为前提;(2)在鲁丰鑫恒完成对本协议义务的履行前,公司委派1名财务人员,对鲁丰鑫恒债务清偿进行监督;(3)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年内,若鲁丰鑫恒具备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能力,且公司提出偿还请求,广东喜喜及其委派代表应予以同意,并在董事会、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对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鲁丰鑫恒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期限内清偿其对公司所付之全部债权债务往来款,除按照前述条款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应按应支付金额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若鲁丰鑫恒和广东喜喜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则公司有权要求鲁丰鑫恒和广东喜喜赔偿因得不到反担保所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若广东喜喜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保证措施,则广东喜喜应对鲁丰鑫恒负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