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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电子”)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星”)本着各尽优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品牌推广等领域展开深层次的战略合作,于近日在南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其前身为香港三星电子上海办事处,于1993年起在国内开展业务,是由全球著名跨国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上海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韩国三星电子已具有近30年的历史,是一个集半导体、通讯、计算机产品和消费类电子于一体的大型电子企业,从事多媒体及家用电器、信息及通讯、半导体等产品的设计、研究及生产。其中动态随机存储器、静态随机存储器和电脑监视器的市场份额居于全球第一位。上海三星经过多年的发展,其LED照明事业部在全球LED领域具有技术和规模领先优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双方各自的有优势,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三星承诺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颗粒采购中给予林洋在技术、价格、质量、交期、信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承诺给予林洋市场最优惠的采购价格支持;林洋承诺LED照明产品所用的LED颗粒在同等商务条件下,给予三星品牌唯一优先权。在 LED照明产业链上,双方互为对方最重要的支持对象和战略合作伙伴。

      2、林洋电子充分发挥自身的LED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供应链管理的优势,三星充分发挥品牌、渠道、上游LED灯珠的研发优势,双方在应用产品的开发、制造、市场拓展方面互为对方最重要的支持对象和战略合作伙伴。

      3、林洋电子充分发挥自身的细分渠道优势资源,三星充分发挥品牌及技术优势,在中国市场共同开拓LED项目。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与上海三星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在LED照明领域进行更深层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LED照明等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