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4-01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 0.05元 |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
| 1、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 | 0.0475元 |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0.045元 |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8日
● 除 息 日:2014年7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14年5月2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420,642,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1,032,114.40元。
4、扣税说明:
(1)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 年7月18日(星期五)
2、除 息 日:2014 年7月21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敏 张荣健
电话:021-51991608
传真:021-33772705-608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800号3楼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