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ST国创 证券简称:600145 公告编号:临2014-050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邢爱军诉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剑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的2014-27号公告《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判决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3)二中民二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爱军欠款本金11,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13,052元,及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2、被告周剑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承担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正在评估上述判决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也正在积极应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T国创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4—051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5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参与表决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倞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六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六届董事会董事商议,推选以下董事为公司六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黄倞菲 委员:郭俊 张光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郭俊 委员:黄倞菲 张光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光磊 委员:王强 郭俊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俊 委员:李迪川 张光磊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董事长简历:
黄倞菲(曾用名:黄静飞):女,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2004年至2011年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上市公司重组兼并、政府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及金融证券等法律实务工作,2011年至今担任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证券简称:*ST国创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4—052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全票通过):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蒋建中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蒋建中:男,1954年出生,江西冶金学院本科毕业,中国矿业大学工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黄金部队采矿工程师、副连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副院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部矿业投资与策划专家、高级经理;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