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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修订的进一步公告
    2014-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ST京城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修订的进一步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目前为持股型公司,为了使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简称:“建议修改”),并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获得正式通过。

      于2014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章程修订及其轻微改动(简称:“最终修改”)。详情载列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范围:开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修理低温储运容器、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隔膜式压缩机、核级膜压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依据本条所述经营范围,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依据本条所述经营范围,依照法定的批准程序批准后,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合资企业和办事机构。

      建议修订为:

      第十四条 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范围:开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修理低温储运容器、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隔膜式压缩机、核级膜压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依据本条所述经营范围,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依据本条所述经营范围,依照法定的批准程序批准后,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合资企业和办事机构。

      最终修订为:

      第十四条 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范围:开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修理低温储运容器、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隔膜式压缩机、核级膜压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依据本条所述经营范围,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依据本条所述经营范围,依照法定的批准程序批准后,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合资企业和办事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