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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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
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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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任何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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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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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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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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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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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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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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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示日期为2012年12月4日至2014年3月31日。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联系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55,333,400.00 | 96.45 |
其中:债券 | 555,333,400.00 | 96.4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820,364.85 | 1.36 |
7 | 其他资产 | 12,620,918.79 | 2.19 |
8 | 合计 | 575,774,683.64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9,692,000.00 | 2.1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97,525,000.00 | 43.15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97,525,000.00 | 43.15 | |
4 | 企业债券 | 261,653,400.00 | 57.16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86,463,000.00 | 18.89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555,333,400.00 | 121.3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30325 | 13进出25 | 500,000 | 48,885,000.00 | 10.68 |
2 | 140203 | 14国开03 | 400,000 | 40,364,000.00 | 8.82 |
3 | 1480034 | 14嘉市镇债 | 400,000 | 39,992,000.00 | 8.74 |
4 | 130247 | 13国开47 | 400,000 | 38,260,000.00 | 8.36 |
5 | 122559 | 12昆交02 | 300,000 | 31,500,000.00 | 6.88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29,695.1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70,905.6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0,519,523.08 |
5 | 应收申购款 | 794.9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2,620,918.79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0.20% | 0.03% | 0.31% | 0.01% | -0.11% | 0.02% |
2013年 | 1.10% | 0.12% | 4.04% | 0.01% | -2.94% | 0.11% |
过去三个月 | 1.48% | 0.15% | 0.96% | 0.01% | 0.52% | 0.14%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0.10% | 0.04% | 0.31% | 0.01% | -0.21% | 0.03% |
2013年 | 0.70% | 0.12% | 4.04% | 0.01% | -3.34% | 0.11% |
过去三个月 | 1.49% | 0.14% | 0.96% | 0.01% | 0.53% | 0.13% |
期间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元) | 备注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年底 | - | - |
2013年 | - | - |
2014年前3个月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