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下述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经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上述12项内容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8月1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7,50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0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575,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513,105,005.00元。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1,4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1,523,600,000.00元(含其他发行费用10,494,995.00元)已于2012年3月30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1201 0142 1003 6478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6100 1920 9000 5254 8972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桃园路支行开立的7206 0154 7000 02879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存储余额(元) | 账户性质 |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51,214,912.29 | 活期存款 |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1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16,047,201.26 | 活期存款 |
总计 | 167,262,113.55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5,000,00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61,895,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1,513,105,000.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441,348,465.33 |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1,050,000,000.00 |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 750,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7,349,526.43 |
减:偿还银行借款 | 90,000,000.0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17,283,947.55 |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 24,560,000.0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67,262,113.55 |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77,605.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2)2014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82,578.00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43,537.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500MW单晶硅棒项目 | 43,537.00 | 43,537.00 | 34,429.52 | 9,107.48 | 注1 |
500MW单晶硅片项目 | 39,041.00 | 39,041.00 | 12,161.32 | 26,879.68 | 注2 |
合 计 | 82,578.00 | 82,578.00 | 46,590.84 | 35,987.16 |
注1:该项目计划于2014年7月31日投产,截至目前尚有部分设备款和设备质保金尚未支付。
注2:该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切片机及砂浆设备等采购价格大幅下降,同时预备费用和安装费等也产生节余,因此导致实际投入资金大幅节省。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00万元投入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2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合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3年8月15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②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1月18日到期。
2014年1月16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③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
201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④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8月6日到期。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抵减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⑤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于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1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16,726.21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2,734.95万元)以及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30,000.00万元,合计46,726.2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9.67%。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由于技术进步与关键设备价格大幅下降,切片机与辅助设备采购成本降低,节约了建安成本、铺底流动资金和预备费用。②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由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需要购置的设备数量由320台大幅减少至192台,大幅降低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同时,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款和采购质保金有待支付。
上述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中,9,107.48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投入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1,557.24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投入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其他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元,该项目调整后节余资金34,068.00万元公司拟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2014年7月建设完成,目前未产生效益。
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试生产八个月,累计实现效益约1,736.69万元,与该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测的收益相比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
(1)虽然2013年以来,国内太阳能光伏行业开始全面复苏,行业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也初见成效,供需矛盾逐步得到改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但主要光伏产品价格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影响了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单晶硅片销售也受此影响,毛利率水平低于预期;
(2)项目于2013年底投入生产,期间经历“产能爬坡”阶段和新工艺逐步导入磨合阶段,故实际产量逐步达到规划产能目标;同时,由于金刚石线切割工艺开始导入生产并逐步大规模应用,在新工艺磨合初期生产成本优势尚未完成显现,单位成本相对较高,也导致实际收益产生较大差异。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2、 2013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012年年末累计 | 2013年年末累计 | |||||||
序号 | 投资 项目 | 实际 使用 | 年报披露 | 差异 | 实际 使用 | 年报 披露 | 差异 | 备注 |
1 | 500MW单晶硅棒项目 | 12,007.99 | 12,007.99 | 0 | 26,297.91 | 26,297.91 | 0 | |
2 | 500MW单晶硅片项目 | 4.94 | 4.94 | 0 | 10,307.32 | 10,307.32 | 0 |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2、 2013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1,310.5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6,590.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454.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其中:2010年 | 1,456.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5.99% | 2012年 | 10,556.52 | |||||||
2013年 | 24,592.30 | |||||||||
2014年1-6月 | 9,985.6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500MW单晶硅棒项目 | 500MW单晶硅棒项目 | 137,032.00 | 43,537.00 (注1) | 43,537.00 | 134,291.00 | 43,537.00 (注1) | 34,429.52 | 9,107.48 | 2014/7/31 |
2 | 500MW单晶硅片项目 | 500MW单晶硅片项目 | 39,041.00 | 39,041.00 | 39,041.00 | 12,161.32 | 26,879.68 | 2013/10/31 |
注1:2014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43,537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
1 | 500MW单晶硅棒项目(注1) | 不适用 | 18,487.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500MW单晶硅片项目 | 94.40% | 8,145.00 | 不适用 | 201.10 | 1,535.59 | 1,736.69 | 否(注2) |
注1:500MW单晶硅棒项目计划将于2014年7月31日投产。
注2:承诺效益为预算达产后的全年效益,累计实现效益为试生产8个月的效益。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 现修订为: |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1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38, 524,000元。 |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1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an LONGi Silicon Materials Corp.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十八条 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2亿股 | 第十八条 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即5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提前免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声明。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行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以传真方式的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以适当方式签字。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银川隆基年产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银川隆基500WM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来源及金额:鉴于银川隆基500WM募投项目已由原项目拟投入金额77,605万元调减至43,537万元(请详见公司2014年4月30日公告),由此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4,068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隆基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 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承担单位 |
对银川隆基进行增资,用于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 137,032 | 银川隆基 |
上述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实施地点为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2年5月变更情况
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详见2012年5月30日公告),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变更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116,646万元;
(2)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银川隆基实施500MW单晶硅棒项目、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500MW单晶硅片项目;
(3)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和进度:
银川隆基年产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其中300MW在原募投项目用地上实施,投入192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以下简称“三期项目”),计划于2012年9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开始安装,2013年6月达到设计产能;另外200MW在银川隆基二期项目租赁用地上实施,投入128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计划于2013年3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开始安装,2013年10月达到设计产能。
无锡隆基年产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计划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分批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2013年10 月达到设计产能。
(4)变更后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变更前 | 2012年5月变更后 | ||||
年产500MW 单晶硅棒部分 | 年产500MW 单晶硅片部分 | 合计 | ||||
原募投项目用地 | 租赁用地 | 小计 | ||||
建筑工程 | 17,928 | 12,078 | 0 | 12,078 | 1,568 | 13,646 |
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 | 89,520 | 27,971 | 18,238 | 46,209 | 30,272 | 76,481 |
辅助设备购置及安装 | 4,173 | 2,026 | 886 | 2,912 | 1,261 | 4,17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109 | 5,109 | 0 | 5,109 | 200 | 5,309 |
预备费 | 9,339 | 3,775 | 1,530 | 5,305 | 2,664 | 7,969 |
铺底流动资金 | 10,963 | 3,595 | 2,397 | 5,992 | 3,076 | 9,068 |
项目总投资 | 137,032 | 54,554 | 23,051 | 77,605 | 39,041 | 116,646 |
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结合最新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计划,银川隆基500MW募投项目将于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并达产。
2、2014年6月变更情况
2014年6月1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2014年6月12日公告)。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年产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公司对银川隆基500WM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43,537万元;
(2)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和进度:
三期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变,即在原募投项目用地上实施,投入192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计划在2014年二季度完成全部设备安装,7月开始投产;
二期项目在完成厂房改造及机电设备等安装后,暂不投入生产设备,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和产能匹配需求情况,后续择机以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实施;
(3)本次银川隆基500MW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更后 | ||||
三期项目 | 二期项目 | 小计 | 三期项目 | 二期项目 | 小计 | |
建筑工程 | 12,078 | 0 | 12,078 | 10,837 | 7,320 | 18,157 |
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 | 27,971 | 18,238 | 46,209 | 20,713 | - | 20,713 |
辅助设备购置及安装 | 2,026 | 886 | 2,912 | 2,090 | 941 | 3,031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109 | 0 | 5,109 | 430 | 72 | 502 |
预备费 | 3,775 | 1,530 | 5,305 | - | - | - |
铺底流动资金 | 3,595 | 2,397 | 5,992 | 1,134 | - | 1,134 |
项目总投资 | 54,554 | 23,051 | 77,605 | 35,204 | 8,333 | 43,537 |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和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大幅提高,实现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MW单晶硅棒的投资总额大幅节约,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川隆基500WM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万元调减至43,537万元,由此产生节余募集资金34,068万元(详见公司2014年4月30日公告)。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4,06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故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银川隆基500WM单晶硅棒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能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年产500MW单晶硅棒产能规划目标的前提条件下,基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大幅提高,主要生产设备采购数量及辅助费用投入减少而大幅节省募集资金所致,未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同时,通过使用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提升公司营运效率,并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4,0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4,0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4,0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8月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
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下午 14:00
A 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方式:
(1)A 股股东可通过:
①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②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投票;
③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3)关于股东投票方式选择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02 发行对象
3.03 发行方式
3.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0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3.06 限售期
3.07 募集资金投向
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3.09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10 上市地点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4年6月30日)》
1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02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10.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10.04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10.05 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10.06 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1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 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三)。
2、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12:30-14:0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的说明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 2014年8月1日 9:30—15:00,网址为wwww.sseinfo.com。
有关融资融券的详细事宜,请相关人员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8月1日
总提案数:25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投票股东 |
788012 | 隆基投票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1 | 本次股东大会第1-11项提案 | 788012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分项进行投票,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 |
3.0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3.01 |
3.02 | 发行对象 | 3.02 |
3.03 | 发行方式 | 3.03 |
3.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4 |
3.05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3.05 |
3.06 | 限售期 | 3.06 |
3.07 | 募集资金投向 | 3.07 |
3.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3.08 |
3.09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9 |
3.10 | 上市地点 | 3.10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6.00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4年6月30日)》 | 9.00 |
1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
10.0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0.01 |
10.02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10.02 |
10.03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10.03 |
10.04 |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 10.04 |
10.05 | 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 10.05 |
10.06 | 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 10.06 |
11 |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 11.00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7月2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隆基股份的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 , 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99.00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1.00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1.00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1.00 | 3股 |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4年8月1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3.02发行对象 | |||
3.03发行方式 | |||
3.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3.0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3.06限售期 | |||
3.07募集资金投向 | |||
3.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3.0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
3.10上市地点 | |||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 |||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4年6月30日)》 | |||
1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10.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10.02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
10.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
10.04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 |||
10.05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 |||
10.06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 |||
11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4年7月16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